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91.启16:11.“又亵渎天上的神”表示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和“天上的神”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当论及神时,是指歪曲圣言,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参看AE 778节);“天上的神”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圣言中,无论在此处还是在别处,这就是“天上的神”的含义,因为整个天堂由这神性构成。这就是为何天使被称为“神”,又为何他们表示来自主的神性真理;这也是为何主被称为“圣言”,也就是神性真理,又为何此处“亵渎天上的神”表示对圣言的歪曲,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明,属世的婚姻之爱是从对良善与真理的爱中降下来的,对良善与真理的爱是属灵的。因此,这属灵元素就在对婚姻的属世之爱里面,就像原因在结果里面。所以对结果子的爱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中存在,也就是说,良善通过真理而来,真理则来自良善;对生育后代的爱就从这爱中降下来,对生育后代的爱里面有一切快乐和愉悦。另一方面,属世的通奸之爱从对邪恶与虚假的爱中存在,对邪恶与虚假的爱是属灵的;因此,这属灵元素在对通奸的属世之爱里面,就像原因在结果里面。所以对结果子的爱就从通过爱所表达的邪恶与虚假的婚姻中存在,也就是说,邪恶通过虚假而来,虚假来自邪恶。对以通奸生育后代的爱就从这爱中降下来,对以通奸生育后代的爱里面有一切快乐和愉悦。
对生育后代的爱里面有一切快乐和愉悦,是因为在整个天堂和整个世界,一切快乐、愉悦、祝福和幸福自创造以来就一起被带入努力中,因而被带入产生功用的行为中;这些喜乐按一种上升层级照着功用的良善和杰出而增长,直到永远。这清楚表明为何生育后代的快乐如此之大,超越其它一切快乐。它超越其它一切快乐,是因为它的功用,也就是人类的繁衍、因而天堂的繁衍超越其它一切功用。
通奸的快乐和愉悦也由此而来;但由于通过通奸繁衍对应于邪恶通过虚假的产生,和虚假从邪恶中的产生,所以这种快乐或愉悦逐渐减少,并变得可恶,直到最后变得令人厌恶和恶心。由于如前所述,婚姻之爱的快乐是一种天堂的快乐,通奸的快乐是一种地狱的快乐,所以通奸的快乐来自某种不洁之火,只要这火持续下去,它就仿造对良善的爱之快乐;但它本身是对邪恶的爱之快乐,这快乐本质上是对良善和真理的仇恨的快乐。由于这就是它的起源,所以一个奸夫和一个奸妇之间没有爱,只有仇恨的爱;这爱具有这种性质:他们外在能结合,但内在不能结合。因为这爱外在是火热的,但内在是冰冷的;因此,很短的时间之后,这火或热情就会熄灭,继而冷淡,这冷淡要么是因性无能,要么是因厌恶,如对某种肮脏东西的厌恶。
我还被恩准看到那爱的本质。它是这样一种爱:它里面或内层是致命的仇恨,而它表面却看似由燃烧的粪堆和腐烂发臭的物质产生的火。随着这火及其快乐烧尽,相互交谈和互动的生活逐渐停止,并引起仇恨,或说仇恨便出来了,首先表现为蔑视,然后表现为厌恶,后来表现为弃绝,最终表现为辱骂和打架。令人惊奇的是,他们虽彼此仇恨,却能时不时地聚到一起,然后感觉仇恨的快乐就像爱的快乐;但这种快乐源于肉体的刺激。
在地狱里的人中间,在仇恨、因而作恶中的快乐是何品质既无法描述,也无法令人相信。作恶是他们内心的喜乐,他们将这种喜乐称为他们的天堂。他们作恶的快乐从对良善和真理的仇恨和报复中获得其一切品质;因此,他们因被致命和魔鬼般的仇恨煽动而向天堂发怒,尤其向那些来自天堂并敬拜主的人发怒。因为他们拼命地想要杀死他们,并因不能毁灭他们的身体而渴望毁灭他们的灵魂。因此,正是仇恨的快乐在末端变成一团火,并被注入欲望的肉体,就在那一刻变成通奸的快乐;那时隐藏着仇恨的灵魂退出。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地狱被称为通奸,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通奸者极其无情、野蛮和残忍。这就是如今的地狱婚姻。
由于通奸外在火热,内在冷淡,因而内在不像在婚姻中那样产生外在,相反它们互相敌对,所以如果女人有渴望,男人就会感觉冷漠或性无能,如果女人主动要求,更是如此。因为那时冷淡的内在变成努力,流入外在的火热并熄灭了它,从而把它当作不合适的东西而弃之。此外,也点燃这种不洁之火的侵犯欲望或说强奸欲望那时都消亡了。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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