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91.启16:11.“又亵渎天上的神”表示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和“天上的神”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当论及神时,是指歪曲圣言,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参看AE 778节);“天上的神”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圣言中,无论在此处还是在别处,这就是“天上的神”的含义,因为整个天堂由这神性构成。这就是为何天使被称为“神”,又为何他们表示来自主的神性真理;这也是为何主被称为“圣言”,也就是神性真理,又为何此处“亵渎天上的神”表示对圣言的歪曲,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明,属世的婚姻之爱是从对良善与真理的爱中降下来的,对良善与真理的爱是属灵的。因此,这属灵元素就在对婚姻的属世之爱里面,就像原因在结果里面。所以对结果子的爱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中存在,也就是说,良善通过真理而来,真理则来自良善;对生育后代的爱就从这爱中降下来,对生育后代的爱里面有一切快乐和愉悦。另一方面,属世的通奸之爱从对邪恶与虚假的爱中存在,对邪恶与虚假的爱是属灵的;因此,这属灵元素在对通奸的属世之爱里面,就像原因在结果里面。所以对结果子的爱就从通过爱所表达的邪恶与虚假的婚姻中存在,也就是说,邪恶通过虚假而来,虚假来自邪恶。对以通奸生育后代的爱就从这爱中降下来,对以通奸生育后代的爱里面有一切快乐和愉悦。
对生育后代的爱里面有一切快乐和愉悦,是因为在整个天堂和整个世界,一切快乐、愉悦、祝福和幸福自创造以来就一起被带入努力中,因而被带入产生功用的行为中;这些喜乐按一种上升层级照着功用的良善和杰出而增长,直到永远。这清楚表明为何生育后代的快乐如此之大,超越其它一切快乐。它超越其它一切快乐,是因为它的功用,也就是人类的繁衍、因而天堂的繁衍超越其它一切功用。
通奸的快乐和愉悦也由此而来;但由于通过通奸繁衍对应于邪恶通过虚假的产生,和虚假从邪恶中的产生,所以这种快乐或愉悦逐渐减少,并变得可恶,直到最后变得令人厌恶和恶心。由于如前所述,婚姻之爱的快乐是一种天堂的快乐,通奸的快乐是一种地狱的快乐,所以通奸的快乐来自某种不洁之火,只要这火持续下去,它就仿造对良善的爱之快乐;但它本身是对邪恶的爱之快乐,这快乐本质上是对良善和真理的仇恨的快乐。由于这就是它的起源,所以一个奸夫和一个奸妇之间没有爱,只有仇恨的爱;这爱具有这种性质:他们外在能结合,但内在不能结合。因为这爱外在是火热的,但内在是冰冷的;因此,很短的时间之后,这火或热情就会熄灭,继而冷淡,这冷淡要么是因性无能,要么是因厌恶,如对某种肮脏东西的厌恶。
我还被恩准看到那爱的本质。它是这样一种爱:它里面或内层是致命的仇恨,而它表面却看似由燃烧的粪堆和腐烂发臭的物质产生的火。随着这火及其快乐烧尽,相互交谈和互动的生活逐渐停止,并引起仇恨,或说仇恨便出来了,首先表现为蔑视,然后表现为厌恶,后来表现为弃绝,最终表现为辱骂和打架。令人惊奇的是,他们虽彼此仇恨,却能时不时地聚到一起,然后感觉仇恨的快乐就像爱的快乐;但这种快乐源于肉体的刺激。
在地狱里的人中间,在仇恨、因而作恶中的快乐是何品质既无法描述,也无法令人相信。作恶是他们内心的喜乐,他们将这种喜乐称为他们的天堂。他们作恶的快乐从对良善和真理的仇恨和报复中获得其一切品质;因此,他们因被致命和魔鬼般的仇恨煽动而向天堂发怒,尤其向那些来自天堂并敬拜主的人发怒。因为他们拼命地想要杀死他们,并因不能毁灭他们的身体而渴望毁灭他们的灵魂。因此,正是仇恨的快乐在末端变成一团火,并被注入欲望的肉体,就在那一刻变成通奸的快乐;那时隐藏着仇恨的灵魂退出。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地狱被称为通奸,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通奸者极其无情、野蛮和残忍。这就是如今的地狱婚姻。
由于通奸外在火热,内在冷淡,因而内在不像在婚姻中那样产生外在,相反它们互相敌对,所以如果女人有渴望,男人就会感觉冷漠或性无能,如果女人主动要求,更是如此。因为那时冷淡的内在变成努力,流入外在的火热并熄灭了它,从而把它当作不合适的东西而弃之。此外,也点燃这种不洁之火的侵犯欲望或说强奸欲望那时都消亡了。
76.启1:17.“我一看见祂”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这从前面关于人子的事物清楚可知,这些事物都属于神性威严,这从在内义上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由于祂“身穿长衣,直垂到脚,胸间束着金带”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表示在初端和终端的神性;“祂的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表示祂的人身甚至在终端都充满神性之爱;“祂的声音如同多水的响声”表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祂右手拿着七星”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由此而来;“从祂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表示一切虚假都被祂驱散;“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表示天堂的一切都来自祂的神性之爱,所以很明显,这些事物是神性,看上去充满神性威严。
“看见”在此表示这些事物的同在,现在是至内层的同在,这一点从经上在此之前说约翰看见它们(启示录1:12),它们也照着这种看见被描述明显看出来;现在经上又说“我看见祂”,并由于这种看见而仆倒在祂脚前,像死了一样。这就是为何“看见”在此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当约翰看见“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时,这种同在就被赋予他,因为他由此被光照并在神性面前充满敬畏;事实上,一切神性之光都来自显为太阳的主,神性之光进入内层;因此,这种同在和这种充满敬畏由此而来,这从《天堂与地狱》中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来,如:关于显为太阳的主(HH 116–125节);关于由此而来的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26–140节);关于转向祂(HH 17, 123, 144—145, 151, 255, 272, 510, 548, 561节)。此外,要知道,人拥有两种看见的形式,一种来自思维之信,另一种来自爱。当他只从思维之信来看见时,他的看见并不伴随着在主的神性威严面前的敬畏;但当看见来自爱时,它伴随着对神性威严的敬畏。这是因为那时人转向主;事实上,爱会使他转过来,而没有爱的思维之信不会,这从前面自《天堂与地狱》所引用的关于转向主的内容可以看出来。事实就是如此,这在灵界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很明显,这第二次的“我看见祂”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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