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91

991.启16:11

991.启16:11.“又亵渎天上的神”表示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和“天上的神”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当论及神时,是指歪曲圣言,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参看AE 778节);“天上的神”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圣言中,无论在此处还是在别处,这就是“天上的神”的含义,因为整个天堂由这神性构成。这就是为何天使被称为“神”,又为何他们表示来自主的神性真理;这也是为何主被称为“圣言”,也就是神性真理,又为何此处“亵渎天上的神”表示对圣言的歪曲,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明,属世的婚姻之爱是从对良善与真理的爱中降下来的,对良善与真理的爱是属灵的。因此,这属灵元素就在对婚姻的属世之爱里面,就像原因在结果里面。所以对结果子的爱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中存在,也就是说,良善通过真理而来,真理则来自良善;对生育后代的爱就从这爱中降下来,对生育后代的爱里面有一切快乐和愉悦。另一方面,属世的通奸之爱从对邪恶与虚假的爱中存在,对邪恶与虚假的爱是属灵的;因此,这属灵元素在对通奸的属世之爱里面,就像原因在结果里面。所以对结果子的爱就从通过爱所表达的邪恶与虚假的婚姻中存在,也就是说,邪恶通过虚假而来,虚假来自邪恶。对以通奸生育后代的爱就从这爱中降下来,对以通奸生育后代的爱里面有一切快乐和愉悦。

对生育后代的爱里面有一切快乐和愉悦,是因为在整个天堂和整个世界,一切快乐、愉悦、祝福和幸福自创造以来就一起被带入努力中,因而被带入产生功用的行为中;这些喜乐按一种上升层级照着功用的良善和杰出而增长,直到永远。这清楚表明为何生育后代的快乐如此之大,超越其它一切快乐。它超越其它一切快乐,是因为它的功用,也就是人类的繁衍、因而天堂的繁衍超越其它一切功用。

通奸的快乐和愉悦也由此而来;但由于通过通奸繁衍对应于邪恶通过虚假的产生,和虚假从邪恶中的产生,所以这种快乐或愉悦逐渐减少,并变得可恶,直到最后变得令人厌恶和恶心。由于如前所述,婚姻之爱的快乐是一种天堂的快乐,通奸的快乐是一种地狱的快乐,所以通奸的快乐来自某种不洁之火,只要这火持续下去,它就仿造对良善的爱之快乐;但它本身是对邪恶的爱之快乐,这快乐本质上是对良善和真理的仇恨的快乐。由于这就是它的起源,所以一个奸夫和一个奸妇之间没有爱,只有仇恨的爱;这爱具有这种性质:他们外在能结合,但内在不能结合。因为这爱外在是火热的,但内在是冰冷的;因此,很短的时间之后,这火或热情就会熄灭,继而冷淡,这冷淡要么是因性无能,要么是因厌恶,如对某种肮脏东西的厌恶。

我还被恩准看到那爱的本质。它是这样一种爱:它里面或内层是致命的仇恨,而它表面却看似由燃烧的粪堆和腐烂发臭的物质产生的火。随着这火及其快乐烧尽,相互交谈和互动的生活逐渐停止,并引起仇恨,或说仇恨便出来了,首先表现为蔑视,然后表现为厌恶,后来表现为弃绝,最终表现为辱骂和打架。令人惊奇的是,他们虽彼此仇恨,却能时不时地聚到一起,然后感觉仇恨的快乐就像爱的快乐;但这种快乐源于肉体的刺激。

在地狱里的人中间,在仇恨、因而作恶中的快乐是何品质既无法描述,也无法令人相信。作恶是他们内心的喜乐,他们将这种喜乐称为他们的天堂。他们作恶的快乐从对良善和真理的仇恨和报复中获得其一切品质;因此,他们因被致命和魔鬼般的仇恨煽动而向天堂发怒,尤其向那些来自天堂并敬拜主的人发怒。因为他们拼命地想要杀死他们,并因不能毁灭他们的身体而渴望毁灭他们的灵魂。因此,正是仇恨的快乐在末端变成一团火,并被注入欲望的肉体,就在那一刻变成通奸的快乐;那时隐藏着仇恨的灵魂退出。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地狱被称为通奸,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通奸者极其无情、野蛮和残忍。这就是如今的地狱婚姻。

由于通奸外在火热,内在冷淡,因而内在不像在婚姻中那样产生外在,相反它们互相敌对,所以如果女人有渴望,男人就会感觉冷漠或性无能,如果女人主动要求,更是如此。因为那时冷淡的内在变成努力,流入外在的火热并熄灭了它,从而把它当作不合适的东西而弃之。此外,也点燃这种不洁之火的侵犯欲望或说强奸欲望那时都消亡了。


诠释启示录 #64

64.“身穿长衣,直

64.“身穿长衣,直垂到脚”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这从“长衣、”的含义清楚可知,“长衣”是指作为衣服穿在良善上的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此处只提到“直垂到脚的长衣”,也就是一种总体的遮盖;因论述的主题是主,故它表示总体上的一切神性真理。由于此处描述了神性人身方面的主,这神性人身就是此处在灯台中间所看到的人子,并且经上说祂“身穿长衣,直垂到脚,胸间束着金带”,后来又说“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所以我想解释福音书关于变像时的主所说的话,那里用了一些类似的词语,然后解释关于士兵分祂的衣服,又为祂的里衣拈阄所说的话。

关于主的变像,经上如此记着说:

耶稣带着彼得,雅各和约翰,上了一座极高的山。就在他们面前变了形像;祂的脸面明亮如日头,衣裳洁白如光。看哪,有摩西,以利亚,向他们显现,同耶稣说话。看哪,有一朵光明的云彩遮盖他们,看哪,又有声音从云彩里出来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祂。(马太福音17:1–5; 马可福音9:2–8; 路加福音9:28–36)

主带彼得、雅各和约翰,是因为他们代表信、仁和仁之行为方面的教会;祂带他们上了“一座极高的山”,是因为“山”表示天堂;“祂的脸面明亮如日头”,是因为“脸”表示内层,它明亮如日头,是因为祂的内层是神性,“日头”是指神性之爱;“衣裳洁白如光”,是因为“衣裳”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光”也表示神性真理。“摩西和以利亚”显现,是因为这两个人表示圣言,“摩西”表示历史圣言,“以利亚”表示先知圣言或预言圣言;“一朵光明的云彩遮盖他们”,是因为“一朵光明的云彩”表示包含内义在里面的字面上的圣言;“有声音从云彩里出来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祂”,是因为“云彩里出来的声音”表示出于圣言的神性真理,“爱子”是指主的神性人身。由于神性真理、因而教会的一切真理都来自祂,所以有话从云彩里出来说:“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祂。”

显然,被如此看见的,是主的神性人身,因为神性本身不能被任何人看见,除非通过神性人身。主在约翰福音也教导了这一点:

没有人在任何时候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又:

你们任何时候都没有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福音书中的这些话就表示这些事物,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明显看出来,那里说明:在圣言中,“彼得”、“雅各”和“约翰”表示信,仁和仁之行为(AC 3750节,AE 8–9节);“高山”表示天堂(AC 8327, 8805, 9420, 9422, 9434, 10608节);“脸”表示心智的内层(AC 1999, 2434, 3527, 4066, 4796, 5102, 9306, 9546节);“主的脸”表示怜悯、平安和一切良善(AC 222—223, 5585, 9306, 9546, 9888节);“日头”表示神性之爱(AC 2495, 4060, 7083节;《天堂与地狱》,116–125节);“衣裳”当论述主时,表示神性真理(AC 9212, 9216节);“光”也表示神性真理(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节;《天堂与地狱》,126–140节);“摩西和以利亚”表示圣言:“摩西”表示圣言(参看《属天的奥秘》,5922, 6723, 6752, 6771, 6827, 7010, 7014, 7089, 7382, 9372, 10234节),“以利亚”表示圣言(AC 2762, 5247节);“云”表示字面上的圣言(AE 36节);“爱子”是指主的神性人身,这是显而易见的。从“主的衣服”表示神性真理就可以知道士兵彼此分主的衣服,并为祂的里衣拈阄是什么意思;对此,约翰福音如此记着说:

士兵就拿祂的衣服分为四分,每兵一分,又拿里衣。这件里衣,原来没有缝儿,是上下一片织成的。他们就彼此说,我们不要撕开,只要拈阄,看是谁的;这要应验经上所说的,他们彼此分了我的衣服,为了我的里衣拈阄。士兵果然做了这些事。(约翰福音19:23–24)

不知道圣言的每个细节都包含一个属灵的内义在里面的人在这些话里面看不到任何奥秘;他只知道士兵分了外衣,没有分里衣;除此之外就一无所知了;然而,不仅这个事实包含一个神性奥秘在里面,而且关于主受难所记载的每个细节也都包含一个神性奥秘在里面。这个事实所包含的奥秘是,主的衣服表示神性真理,因而表示圣言,因为圣言就是神性真理;他们所分的“衣服或外衣”表示字面上的圣言,“里衣”表示内义上的圣言;“分它们”表示驱散和歪曲;“士兵”表示那些属于教会、为神性真理而战的人。这就是为何经上说:“士兵果然做了这些事。”由此清楚可知,这些话在灵义上的意思是,犹太教会驱散了在字义中的神性真理,但不能驱散在内义中的神性真理。前面说明,“主的衣服”表示神性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祂的“里衣”表示内义上的神性真理或圣言(参看《属天的奥秘》,9826, 9942节);“分”是指驱散良善和真理,并与之分离,因而是指虚假(AC 4424, 6360—6361, 9094节);“士兵”表示那些属于教会,在此属于犹太教会,要为神性真理而战的人,这一点从“交战”和“战争”的灵义清楚看出来;“战争”表示属灵的争战,也就是真理与虚假的争战(AC 1659, 1664, 8295, 10455节);因此,经上论到利未人说,他们的职责是处理教会事务,他们要通过在会幕中事奉而出去参战,并在战争中服役(民数记4:23, 35, 39, 43, 47; 8:23,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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