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91.启16:11.“又亵渎天上的神”表示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和“天上的神”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当论及神时,是指歪曲圣言,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参看AE 778节);“天上的神”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圣言中,无论在此处还是在别处,这就是“天上的神”的含义,因为整个天堂由这神性构成。这就是为何天使被称为“神”,又为何他们表示来自主的神性真理;这也是为何主被称为“圣言”,也就是神性真理,又为何此处“亵渎天上的神”表示对圣言的歪曲,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明,属世的婚姻之爱是从对良善与真理的爱中降下来的,对良善与真理的爱是属灵的。因此,这属灵元素就在对婚姻的属世之爱里面,就像原因在结果里面。所以对结果子的爱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中存在,也就是说,良善通过真理而来,真理则来自良善;对生育后代的爱就从这爱中降下来,对生育后代的爱里面有一切快乐和愉悦。另一方面,属世的通奸之爱从对邪恶与虚假的爱中存在,对邪恶与虚假的爱是属灵的;因此,这属灵元素在对通奸的属世之爱里面,就像原因在结果里面。所以对结果子的爱就从通过爱所表达的邪恶与虚假的婚姻中存在,也就是说,邪恶通过虚假而来,虚假来自邪恶。对以通奸生育后代的爱就从这爱中降下来,对以通奸生育后代的爱里面有一切快乐和愉悦。
对生育后代的爱里面有一切快乐和愉悦,是因为在整个天堂和整个世界,一切快乐、愉悦、祝福和幸福自创造以来就一起被带入努力中,因而被带入产生功用的行为中;这些喜乐按一种上升层级照着功用的良善和杰出而增长,直到永远。这清楚表明为何生育后代的快乐如此之大,超越其它一切快乐。它超越其它一切快乐,是因为它的功用,也就是人类的繁衍、因而天堂的繁衍超越其它一切功用。
通奸的快乐和愉悦也由此而来;但由于通过通奸繁衍对应于邪恶通过虚假的产生,和虚假从邪恶中的产生,所以这种快乐或愉悦逐渐减少,并变得可恶,直到最后变得令人厌恶和恶心。由于如前所述,婚姻之爱的快乐是一种天堂的快乐,通奸的快乐是一种地狱的快乐,所以通奸的快乐来自某种不洁之火,只要这火持续下去,它就仿造对良善的爱之快乐;但它本身是对邪恶的爱之快乐,这快乐本质上是对良善和真理的仇恨的快乐。由于这就是它的起源,所以一个奸夫和一个奸妇之间没有爱,只有仇恨的爱;这爱具有这种性质:他们外在能结合,但内在不能结合。因为这爱外在是火热的,但内在是冰冷的;因此,很短的时间之后,这火或热情就会熄灭,继而冷淡,这冷淡要么是因性无能,要么是因厌恶,如对某种肮脏东西的厌恶。
我还被恩准看到那爱的本质。它是这样一种爱:它里面或内层是致命的仇恨,而它表面却看似由燃烧的粪堆和腐烂发臭的物质产生的火。随着这火及其快乐烧尽,相互交谈和互动的生活逐渐停止,并引起仇恨,或说仇恨便出来了,首先表现为蔑视,然后表现为厌恶,后来表现为弃绝,最终表现为辱骂和打架。令人惊奇的是,他们虽彼此仇恨,却能时不时地聚到一起,然后感觉仇恨的快乐就像爱的快乐;但这种快乐源于肉体的刺激。
在地狱里的人中间,在仇恨、因而作恶中的快乐是何品质既无法描述,也无法令人相信。作恶是他们内心的喜乐,他们将这种喜乐称为他们的天堂。他们作恶的快乐从对良善和真理的仇恨和报复中获得其一切品质;因此,他们因被致命和魔鬼般的仇恨煽动而向天堂发怒,尤其向那些来自天堂并敬拜主的人发怒。因为他们拼命地想要杀死他们,并因不能毁灭他们的身体而渴望毁灭他们的灵魂。因此,正是仇恨的快乐在末端变成一团火,并被注入欲望的肉体,就在那一刻变成通奸的快乐;那时隐藏着仇恨的灵魂退出。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地狱被称为通奸,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通奸者极其无情、野蛮和残忍。这就是如今的地狱婚姻。
由于通奸外在火热,内在冷淡,因而内在不像在婚姻中那样产生外在,相反它们互相敌对,所以如果女人有渴望,男人就会感觉冷漠或性无能,如果女人主动要求,更是如此。因为那时冷淡的内在变成努力,流入外在的火热并熄灭了它,从而把它当作不合适的东西而弃之。此外,也点燃这种不洁之火的侵犯欲望或说强奸欲望那时都消亡了。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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