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936.启15:3.“他们唱神仆人摩西的歌,和羔羊的歌”表示对新旧约圣言中的诫命的承认和称谢,以及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和称谢。这从“唱歌”、“摩西”和“羔羊”的含义清楚可知:“唱歌”是指出于承认和内心的喜悦而称谢(参看AE 326, 857节);“摩西”是指旧约圣言(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羔羊”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97, 343, 460, 482节),因而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为这圣言就是神性真理;但在此因经上说“摩西和羔羊”,故所表示的是新旧约的圣言。从接下来这两节经文中的话明显可知,“摩西和羔羊的歌”表示对新旧约圣言中的诫命的承认,以及对主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因为这些就是他们正在歌唱的,或构成他们歌曲的内容。在第一节,主的作为和道路被荣耀,它们表示祂的诫命。在下一节,主被荣耀;经上嘱咐,所有人都要敬畏祂,因为唯独祂是神圣的。由于这些是两首歌的主题,“歌”表示对这些事的承认和称谢,所以清楚可知,“他们唱神仆人摩西的歌,和羔羊的歌”表示对新旧约圣言中的诫命的承认和称谢,以及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和称谢。此外,对兽(就是此处论述的主题)的胜利是通过这两者获得的,即:遵守诫命和承认主的神性。没有这两者,兽就会获胜。
(续)
前面从十诫中列举了必须避开的邪恶。但我知道,许多人心里会想,没有人能凭自己避开它们,因为人生在罪中,因此没有能力避开它们。不过,要让这些人知道,凡从心里认为有一位神,主是天地之神,圣言来自祂,因而是神圣的,有天堂和地狱,有死后生活的人都能避开这些邪恶。但鄙视这些真理,把它们抛之脑外的人不能避开,否认它们的人则根本不能避开。当一个人不思想神时,谁会认为有什么事是反对神的罪呢?一个从不思想天堂、地狱和死后生活的人,怎能避恶如罪呢?这样一个人不知道罪是什么。人被置于天堂与地狱的中间。良善从天堂源源不断地流入,邪恶从地狱源源不断地流入。人因在中间而拥有思想良善,或思想邪恶的自由。主从来不将这种自由从任何人那里夺走,因为它构成他的生命,是他得以改造的手段。因此,人出于这种自由因邪恶是罪而避开邪恶到何等程度,主就在何等程度上移除它们,赋予人貌似凭自己停止它们,然后避开它们的能力。
每个人都能出于属世自由避开这些邪恶,因为它们违反人类法律。在一个国家中,凡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生命、名声、荣誉、财富,从而失去职位、利益和快乐的公民都能如此行;就连恶人也能如此行。这样一个人的生命在外在形式上看起来完全就像一个避开这些邪恶,因为它们违反神性律法的人;但它在内在形式上却截然不同。这一个人只出于来自人的属世自由行动;那一个人出于来自主的属灵自由行动。两个人都出于自由行动。既然一个人能出于属世自由避开这些邪恶,那么他为何不能出于属灵自由(主不断把他保持在属灵自由中)避开它们呢?只要让他思想他愿意如此行,因为有天堂、地狱、死后的生活、惩罚、赏赐,并且让他向主祈求帮助。
要知道,每个人因想要得救而开始属灵生活时,都因地狱的惩罚而惧怕罪,但后来却因罪本身而惧怕,因为罪本身是可怕的,最后他因他所爱的真理和良善,因而为了主的缘故而惧怕。事实上,任何人热爱真理和良善,因而热爱主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厌恶它们的反面,也就是邪恶。这一切清楚表明,相信主的人避恶如罪;而另一方面,避恶如罪的人也相信;因此,避恶如罪是信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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