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83.“我曾死过”表示祂被弃绝。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当对主的信和爱不复存在时,就说主“死了”;因为对那些处于对主的爱和信之人来说,主是活着的;但对那些未处于对主的爱和信之人来说,祂不是活着的。对这些人来说,可以说祂是“死的”,因为祂被弃绝。这就是“我曾死过”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但它在字义上是指祂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主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在内义上具有同样的含义,即:犹太人弃绝并如此对待祂。因为主在世时,是神性真理本身;由于神性真理被犹太人完全弃绝,所以作为神性真理的主让自己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福音作者关于主受难所讲述的这一切都表示这些事;具体的,甚至最小的细节,都涉及这种含义。因此,每当主论到祂的受难时,祂都自称人子,也就是神性真理(参看AE 63节)。众所周知,犹太人完全弃绝了神性真理,因为他们不承认主所说的任何话,甚至不承认祂是神的儿子。
由此可知当如何理解主对门徒所说关于犹太人弃绝祂的那些话。因此,路加福音上说:
人子必须受许多的苦,被长老、祭司长和文士弃绝。(路加福音9:22)
同一福音书:
人子必须受许多苦,又被这世代弃绝。(路加福音17:25)
马可福音:
经上指着人子写着,祂要受许多的苦,并被藐视。(马可福音9:12)
路加福音:
耶稣带着十二个门徒,对他们说,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写关于人子的一切事都要成就;祂将要被交给外邦人,被戏弄、凌辱、吐唾沫。然后他们要鞭打并杀害祂;第三日祂要复活。(路加福音18:31–33)
此处的这些细节表示犹太人是如何对待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的。在这段经文中,“耶路撒冷”是指犹太教会;“被交给外邦人,被戏弄、凌辱、吐唾沫,被鞭打并杀害”是指犹太人对待神性真理的邪恶方式;由于主因是圣言(约翰福音1:14)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并且先知书预言神性真理在教会结束时将被如此对待,所以经上说:“先知所写关于人子的一切事都要成就。”
同样,路加福音上还说:
这些就是我从前还与你们同在之时所告诉你们的话,就是: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关于我的话,都必须应验。(路加福音24:44)
当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时,一切事就都成就了,祂在十字架上时,就亲自说了这一点:
耶稣知道各样的事已经成了,为使经上的话应验,就说,我渴了。(约翰福音19:28)
那时祂之所以说我渴了,是因为祂渴望一个承认祂的新教会。“渴”在灵义上表示渴望,它论及教会的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958, 4976, 8568节)。这些也是但以理关于荒废和荒凉所预言的事:
过了六十二个七,弥赛亚必被剪除,但不是为祂自己;且那将要来的首领的民要毁灭这城和圣所,它的结局必在洪流中。荒凉最终必临到那可憎的鸟身上,直到完结和决定倾在那荒凉之地。(但以理书9:26–27)
荒凉和荒废表示那些属教会的人对神性真理的排斥和弃绝(参看《属天的奥秘》,5360, 5376节)。
马太福音中的这些话也表示神性真理,就是圣言,被犹太人如此弃绝:
只是我告诉你们,以利亚已经来了,人却不认识他,竟任意待他。人子也将这样受他们的苦。(马太福音17:12)
“以利亚”表示圣言(参看《属天的奥秘》18章序言,以及AC 2762, 5247节);施洗约翰也表示圣言,所以他被称为“以利亚”(AC 7643, 9372节)。由此可见“以利亚已经来了,人竟任意待他;人子也将这样受他们的苦”表示什么。至于犹太人如何解释,因而弃绝圣言,这从福音中的许多经文清楚看出来,主在那里使这一点变得显而易见。由此明显可知,“我曾死过”表示祂被弃绝。此外,主通过十字架受难也荣耀了祂的人身或人性,也就是使它变成神性(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94—295, 302, 30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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