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580.启9:19.“它们的能力是在口里”表示对他们来说,感官思维和由此而来的推理是极其强大的,或说拥有最大的能力。这从“它们的能力”和“口”的含义清楚可知:“它们的能力”是指极其强大或拥有能力;“口”是指感官思维和由此而来的推理。口和属于口的事物表示属于理解力、思维和由此而来的言语的事物,因为这些对应于口。事实上,被囊括在“口”这个词里面的一切器官,如喉、声门、喉咙、舌头、嘴巴、嘴唇,都是为理解力用来发声和说话服务的器官;这就是为何“口”表示思维和由此而来的推理。但人的思维分为内层和外层,或说既有属灵的,也有属世的、感官的,故“口”表示诸如属于所论述的那个人的那些思维,在此表示感官思维,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已经通过邪恶之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感官思维是最低级的思维,是物质化和肉体化的。所有在生活上处于邪恶,并由此在教义上处于虚假的人都处于这种思维,无论他们被认为多么有学问、多么聪明,也无论他们多么有能力以一种优美的次序把他们的虚假组合起来,并用优雅和雄辩的语言修饰它们。
“口”由于对应,因而在属灵意义上表示思维,但在属世意义上表示话语,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诗篇:
义人的口默想智慧。(诗篇37:30)
此处“口”表示出于情感的思维,因为人由此,而不是从口及其话语默想智慧。路加福音:
耶稣说,我必赐你们口才智慧,是你们一切敌人所敌不住的。(路加福音21:15)
此处口明显表示出于理解力的言语,因而表示人说话所出于的思维。马太福音:
不是入口的使人污秽,乃是从口里出来的使人污秽。凡入口的,是运到肚子里,又落在茅厕里。但从口里发出来的,是从心里出来的。从心里出来的,有恶念、凶杀、通奸、苟合、偷盗、假见证、毁谤。(马太福音15:11, 17–19)
“入口的”在字义上表示各种食物,这些食物在身体里发挥功用之后,就经由肚腹落在茅厕里;但“入口的”在灵义上表示从记忆,以及从世界进入思维的一切事物,这些事物也对应于食物。而进入思维,同时没有进入意愿的事物不会使一个人污秽,因为记忆和由此而来的思维对人来说,只是进入他的一个途径,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那些只进入思维,不再往前走的事物,可以说经由肚腹被排到茅厕里;“肚腹”由于对应而表示灵人界,思维从灵人界流入到人那里,而“茅厕”表示地狱。
必须知道,人不能从邪恶和随之而来的虚假中洁净,除非他里面的不洁之物出来,以至于进入思维,在那里被看见、认出、分辨出来并弃绝。这清楚表明,“入口的”在灵义上表示从记忆和世界进入思维的东西;而“从口里出来的”在灵义上表示出于意愿或爱的思维。因为“心”表示人的意愿和爱,而思维从心里出来进入口,并从口里出来;由于爱和意愿构成整个人,爱如何,这个人的品质就如何,所以由此发出进入口并从口中出来的东西就是那使人污秽的。这些就是各种邪恶,这一点从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明显看出来。主的这些话在众天堂就是这样来理解的。“心”表示意愿和爱(参看AE 167节)。
以赛亚书:
有一撒拉弗飞到我跟前,手里拿着烧红的炭,是从坛上取下来的;他沾我的口,说,看,这炭沾了你的嘴唇;因此,你的罪孽便除掉,你的罪就赦免了。(以赛亚书6:6, 7)
“一撒拉弗用从坛上取下来的烧红的炭沾先知的口和嘴唇”表示他的内在洁净,也就是理解力和意愿的洁净,以及由此开启教导功能。“从坛上取下来的烧红的炭”表示神性之爱,一切洁净都来自神性之爱,“口和嘴唇”表示思维和情感,或也可说,理解力和意愿;当这些被洁净时,人就远离罪孽和罪;因此,经上说:“因此,你的罪孽便除掉,你的罪就赦免了。”谁都能看出,罪孽不是通过把烧红的炭用到口和嘴唇上而被除去的。属于口的事物对应于智力或理解力的事物,因为声音和话语是从它们发出来的(可参看《属天的奥秘》,8068, 9384);“从口,从心”表示从理解力,从意愿(AC 3313, 806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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