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90

990.“他们因痛苦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诠释启示录 #198

198.“必这样穿白

198.“必这样穿白衣”表示取决于真理和对它们的接受的聪明和智慧。这从前面的阐述(AE 195—196节)清楚可知,那里说明,“白衣”是指神性真理。“穿白衣”表示取决于真理和对它们的接受的聪明和智慧,因为一切聪明和智慧都照着对神性真理的感知和在生活上的接受而来自神性真理。看见真理,并区分它们的品质是出于感知;照真理生活是出于接受;人照着这种感知和接受而拥有聪明和智慧。不是来自神性真理,仅来自世俗事物的聪明和智慧不是聪明和智慧,只是知识,因而是一种推理能力。因为聪明就是从内心在自己的心智里面感知到一件事是不是真的;但那些只因世俗事物而智慧的人从内心在自己里面感知不到真理,而是从其他人那里看到真理;从其他人那里看到仅仅是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真理不会进一步进入心智的直觉或视野之下,仅仅是为了它们可以被证实。如今教会大多数视与生活分离的唯信为拯救的人就处于这种状态;因此,真理不进入他们的灵,只进入属世人的记忆;然而,天堂之光,也就是神性真理,无法经由其它途径,只能经由人的灵,也就是他的灵魂而进入他;人的灵完全取决于他生活的品质,而不是取决于其脱离生活的记忆;当人处于来自主的爱和仁之良善时,天堂之光就进入他的灵;当他处于那良善时,也处于信。没有爱或仁,人就没有信(参看《最后的审判》,33–40节);此外,什么是真正的聪明,什么是仿造的聪明,什么是虚假的聪明(参看《天堂与地狱》,346–356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