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380.启7:15.“所以,他们在神宝座前,昼夜在祂殿中侍奉祂;坐宝座的要住在他们中间”表示他们在主面前,照着他们在祂的教会中从祂那里所得到的真理不断忠实地生活,主不断将良善赋予他们的真理。“所以,他们在神宝座前”表示他们在主面前;“昼夜侍奉祂”表示他们照着他们从祂那里所得到的真理,也就是诫命,不断忠实地生活。“侍奉主”并非表示别的;“在祂殿中”表示在教会中(AR 191节)。“坐宝座的要住在他们中间”表示主不断将良善赋予他们从祂那里所得到的真理。“住在他们中间”就具有这种含义,这是因为在圣言中,“住”论及良善,“侍奉或服侍”论及真理。这个奥秘现在必须被揭开,即:主与教会的婚姻在于:主以爱之良善流入天使和世人,天使和世人在真理中接受祂或祂的爱之良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该婚姻就是教会本身,并在他们里面成为天堂。这就是主的流注和对祂的接受的性质;因此,主通过看天使和世人的前额来看他们,他们则通过眼睛来看主;因为前额对应于爱之良善,眼睛对应于源于这良善的真理,这些真理因结合而如此变成良善之真理。但主以真理流入天使和世人,不像以良善流入他们,因为它是间接从良善流入的,就像光从火中发出,被他们以理解力来接受,并且只有他们实行真理,这光才会被他们以意愿来接受。这就是在天上和地上的接受者中间的来自主的爱与智慧,或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揭开这个奥秘,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当如何理解“主不断将良善赋予他们的真理”这句话。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