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89.“兽的国就黑暗了”表示教会由此处于纯粹或绝对而密集的虚假。这从“国”和“黑暗”的含义清楚可知:“国”是指真理方面的教会(参看AE 48, 683—685节);“黑暗”是指虚假(参看AE 526a,b节),在此是指纯粹或绝对而密集的虚假,因为经上补充说:“他们因痛苦和疮就咬自己的舌头,亵渎天上的神。”前面各个地方已经说明,通过唯信,也就是通过与善行分离之信,他们驱逐了教会的一切真理,并带来了纯粹或绝对的虚假以取代之。当生活与信仰分离,从而被关在宗教信仰的大门之外时,情况不可能不是这样。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明,天堂来自婚姻,地狱来自通奸。现在要阐明当如何理解这句话。一个人与生俱来的遗传之恶不是来自吃了知识树的亚当,而是来自玷污良善、歪曲真理的父母,因而来自邪恶与虚假的婚姻,通奸之爱从该婚姻中存在。父母的主导爱衍生并转录到后代身上,并成为其性质的一部分。如果父母的爱是通奸之爱,那么它也是邪恶对虚假的爱,并虚假对邪恶的爱。人从这个源头中获得所有邪恶,并通过邪恶受制于地狱。这一切清楚表明,一个人通过通奸受制于地狱,除非他被主通过真理和照之的生活改造。任何人都不能被改造,除非他避开通奸如同地狱的,热爱婚姻如同天堂的。只有通过这种方式,遗传之恶才能被打破,并在后代身上变得更温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人从通奸的父母那里出生为一个地狱,但他仍不是为地狱,而是为天堂而生的。因为主规定,没有人因遗传之恶,只因这个人通过自己的生活而实际变成自己的邪恶而被判下地狱,这从死后的婴儿明显看出来:他们都被主收养,在祂的看顾之下在天堂接受教育,并得救了。这清楚表明,每个人都是为天堂,而不是为地狱而生的,尽管他因与生俱来的邪恶而是一个地狱。从通奸中出生的每个人都是这种情况,只要他自己没有成为一个通奸者。成为通奸者是指通过出于其中的快乐思想邪恶和虚假,并出于对它们的爱实行它们而生活在邪恶和虚假的婚姻之中。凡如此行的人都成为通奸者。根据神性公义,没有人因父母的邪恶受惩罚,人只因自己的邪恶受惩罚;因此,主规定,死后,一个人的遗传之恶不会返回或重现,但他自己的邪恶会返回或重现;正因这些邪恶返回或重现,那时人才会受到惩罚。
418.良善就是邻舍,因为良善属于意愿,而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实体)。理解力的真理只要是从意愿的良善发出的,也是邻舍;因为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在那里使自己在理性之光中变得可见。日常经验表明,良善是邻舍。因为一个人是照着其意愿和理解力的品质,也就是照着他的良善和正直而被爱的。例如,谁会爱一个国王、王子、将军、官员、领事、任何地方法官或法官,除非因其言行的智慧或判断力?谁会爱一个教会的领袖、牧师及其助手,除非因其学识或知识、生活的诚实正直和对灵魂救赎的热情?谁会爱一支军队的将领和他手下的指挥官,除非因其兼具勇敢和谨慎?谁会爱一个商人,除非因其诚实?谁会爱一个工人或仆人,除非因其忠诚?甚至一棵树因其果实而被爱,土壤因其丰产而被爱,宝石因其价值而被爱,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正直的人爱别人的良善和公义,不正直或没有原则的人也爱,因为与一个良善而公义的人打交道,他不用怕丧失名声、荣誉或财富。然而,对一个不正直或没有原则的人来说,对良善的爱不是对邻舍的爱;因为只有别人对他有用,他才从内在爱别人。但真正的对邻之爱是出于自己的良善而爱别人的良善,因为那时,这些良善彼此亲吻,并相互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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