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89.“兽的国就黑暗了”表示教会由此处于纯粹或绝对而密集的虚假。这从“国”和“黑暗”的含义清楚可知:“国”是指真理方面的教会(参看AE 48, 683—685节);“黑暗”是指虚假(参看AE 526a,b节),在此是指纯粹或绝对而密集的虚假,因为经上补充说:“他们因痛苦和疮就咬自己的舌头,亵渎天上的神。”前面各个地方已经说明,通过唯信,也就是通过与善行分离之信,他们驱逐了教会的一切真理,并带来了纯粹或绝对的虚假以取代之。当生活与信仰分离,从而被关在宗教信仰的大门之外时,情况不可能不是这样。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明,天堂来自婚姻,地狱来自通奸。现在要阐明当如何理解这句话。一个人与生俱来的遗传之恶不是来自吃了知识树的亚当,而是来自玷污良善、歪曲真理的父母,因而来自邪恶与虚假的婚姻,通奸之爱从该婚姻中存在。父母的主导爱衍生并转录到后代身上,并成为其性质的一部分。如果父母的爱是通奸之爱,那么它也是邪恶对虚假的爱,并虚假对邪恶的爱。人从这个源头中获得所有邪恶,并通过邪恶受制于地狱。这一切清楚表明,一个人通过通奸受制于地狱,除非他被主通过真理和照之的生活改造。任何人都不能被改造,除非他避开通奸如同地狱的,热爱婚姻如同天堂的。只有通过这种方式,遗传之恶才能被打破,并在后代身上变得更温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人从通奸的父母那里出生为一个地狱,但他仍不是为地狱,而是为天堂而生的。因为主规定,没有人因遗传之恶,只因这个人通过自己的生活而实际变成自己的邪恶而被判下地狱,这从死后的婴儿明显看出来:他们都被主收养,在祂的看顾之下在天堂接受教育,并得救了。这清楚表明,每个人都是为天堂,而不是为地狱而生的,尽管他因与生俱来的邪恶而是一个地狱。从通奸中出生的每个人都是这种情况,只要他自己没有成为一个通奸者。成为通奸者是指通过出于其中的快乐思想邪恶和虚假,并出于对它们的爱实行它们而生活在邪恶和虚假的婚姻之中。凡如此行的人都成为通奸者。根据神性公义,没有人因父母的邪恶受惩罚,人只因自己的邪恶受惩罚;因此,主规定,死后,一个人的遗传之恶不会返回或重现,但他自己的邪恶会返回或重现;正因这些邪恶返回或重现,那时人才会受到惩罚。
122.主已经拯救了灵界,并将通过灵界把教会从普遍的诅咒或定罪中拯救出来,这一点可通过与一位国王对比来说明,这个国王通过战胜敌人解放了被敌人俘虏,戴上锁链,关进地牢的王子,即他的儿子们,把他们带回王宫。这一点也可通过与一个牧羊人对比来说明,这个牧羊人像参孙和大卫一样,把他的绵羊从狮子或熊的口中救出来,或当这些野兽从林中窜到田间时,他就把它们赶回去,一直把它们追到最远的边界,最后把它们赶到沼泽地或沙漠,然后回到他的绵羊身边,安全地放牧它们,领它们喝清泉水。这一点还可通过与一个人对比来说明,这个人看见一条蛇盘在路上准备去咬旅行者的脚跟,于是就抓住它的头,尽管这蛇缠在他手上,但他还是把它带回家,砍下它的头,把身子扔进火里。这一点又可通过与一个新郎或丈夫对比来说明,这个新郎或丈夫看到一个通奸者企图对他的新娘或妻子施暴,便击打他,要么用手里的剑刺伤他,要么用拳头击打他的腿和腰或后背,要么叫仆人把他扔到大街上,并拿着棍子把他追到他家里,从而救下他的新娘或妻子,把她带到自己的卧室。此外,在圣言中,“新妇”和“妻子”是指主的教会,而“通奸者”是指那些侵犯教会,或亵渎的人,也就是那些玷污祂圣言的人。犹太人就是这么做的;这就是为何主称他们为“一个通奸的世代”(马太福音12:39; 16:4; 马可福音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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