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85.“那有权掌管这些灾的”表示不害怕来自主的最后审判,以及随之而来的对摧毁教会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的定罪和惩罚。这从“有权”和“灾”的含义清楚可知:“有权”当论及神时(他们亵渎神的名),是指最后审判方面的主;“灾”是指摧毁教会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并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对此,参看AE 949节)。本章所论述的“那有权掌管这些灾的”之所以表示审判方面的主,是因为此处论述的主题是教会的末了,这时就有这些灾,即这些邪恶和虚假存在;之后主就实施了审判。通过最后的审判,所有处于这些灾,也就是处于摧毁教会的邪恶和虚假的人都被扔进地狱,那时要建立的新教会由此从它们当中被洁净出来。这清楚表明,“那有权掌管这些灾的”表示什么。
(关于第六诫续)
从婚姻的神圣性明显看出通奸是何等亵渎和可憎。人体里面的一切,从头到脚底,无论内层还是外层,都对应于天堂。因此,人是最小形式的天堂,天使和灵人在形式上也是完美的人,因为他们是天堂的形式。两性的所有生殖部位,尤其子宫,都对应于第三层或至内层天堂的社群。原因在于,真正的婚姻之爱源于主对教会的爱,源于对良善和真理的爱,这爱是第三层天堂天使的爱。因此,作为天堂之爱从那里降下来的婚姻之爱是纯真,纯真正是天堂里的一切良善的存在(实体)。因此,子宫里的胚胎处于一种平安状态;出生后的婴儿处于一种纯真状态;与他们相关的母亲也是如此。
由于这是两性生殖器官的对应关系,所以很明显,它们自创造时就是神圣的,因而只专注于贞洁和纯净的婚姻之爱,不可被不贞不洁的通奸之爱亵渎,人因通奸之爱而将与他自己同在的天堂变为地狱;因为正如婚姻之爱对应于最高层天堂的爱,也就是来自主的对主之爱,通奸之爱则对应于最低层地狱的爱。婚姻之爱之所以如此神圣,如此属天堂,是因为它在人的至内在部分从主自己开始,按秩序下降,直至身体的最外在部分或终端,从而以天堂之爱充满整个人,在他里面引发神性之爱的形式,该形式是天堂的形式,是主的一个形像,如前所述。但通奸之爱始于人的最外在部分或终端,始于那里不洁的淫火;因此,它违反秩序,向内层渗透,总是渗透到无非是邪恶的人自我的东西中,并在其中引发一种地狱的形式,地狱的形式是魔鬼的形像。因此,一个喜欢通奸、远离婚姻的人在形式上是一个魔鬼。
由于两性生殖器官对应于第三层天堂的社群,一对婚姻伴侣的爱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爱,所以这些器和这爱对应于圣言。原因在于,圣言是从主发出的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这就是为何主被称为“圣言”,这也是为何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或天上的婚姻。这种对应关系的存在是至今不为世人所知的一个奥秘,但它已经通过大量经历向我显明并证明。由此也清楚可知,婚姻本身何等神圣,何等属天堂,通奸何等亵渎,何等属魔鬼。也正因如此,通奸者轻视神性真理,因而轻视圣言。事实上,他们若发自内心说话,甚至会亵渎圣言里面的神圣事物。当他们死后成为灵时,就会如此行,因为每个灵人都被迫发自内心说话,好叫他的内在思维可以显露出来。
517.“就有烧着的大星好像一盏灯从天上落下来”表示圣言的真理被自我之爱歪曲了。这从“星”和“烧着好像一盏灯”的含义清楚可知:“星”是指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以及来自圣言的知识的真理和良善(参看AE 72, 402节);“烧着好像一盏灯”是指被自我之爱歪曲,“烧着”论及自我之爱,因为这爱由“火”来表示(参看AE 504c节),“一盏灯”表示圣言、教义和信仰的真理(也可参看AE 274节)。由此可见,“就有烧着的大星好像一盏灯从天上落下来”表示圣言的真理被自我之爱歪曲了。
必须知道,所有处于自我之爱的人若研究圣言,都会歪曲圣言的真理。原因在于,一切真理都由主那里从天堂而降,无一来自人的自我;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的人沉浸于他们的自我,由此获得关于圣言真理的一切思维观念。正因如此,他们歪曲这些真理,不仅在圣言字义上歪曲,还在对其中的真理的理解上歪曲;因为不按话语的真正意义来理解话语,就是歪曲它们。
人的思维有两种状态,当他从主处于对真理的思维时是一种状态,当他从自己处于对真理的思维时是另一种状态。当他从主处于对真理的思维时,他的心智甚至被提升到天堂之光,他从这光获得光照和对真理的正确感知。但当他从自己处于对真理的思维时,他的心智坠入世界之光;这光在属灵事物,或天堂和教会的事物上就是幽暗;人在幽暗中只能看见诸如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火中闪耀出来的那类事物,这些事物本身是反对真理的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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