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85

985.“那有权掌管

985.“那有权掌管这些灾的”表示不害怕来自主的最后审判,以及随之而来的对摧毁教会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的定罪和惩罚。这从“有权”和“灾”的含义清楚可知:“有权”当论及神时(他们亵渎神的名),是指最后审判方面的主;“灾”是指摧毁教会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并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对此,参看AE 949节)。本章所论述的“那有权掌管这些灾的”之所以表示审判方面的主,是因为此处论述的主题是教会的末了,这时就有这些灾,即这些邪恶和虚假存在;之后主就实施了审判。通过最后的审判,所有处于这些灾,也就是处于摧毁教会的邪恶和虚假的人都被扔进地狱,那时要建立的新教会由此从它们当中被洁净出来。这清楚表明,“那有权掌管这些灾的”表示什么。

(关于第六诫续)

从婚姻的神圣性明显看出通奸是何等亵渎和可憎。人体里面的一切,从头到脚底,无论内层还是外层,都对应于天堂。因此,人是最小形式的天堂,天使和灵人在形式上也是完美的人,因为他们是天堂的形式。两性的所有生殖部位,尤其子宫,都对应于第三层或至内层天堂的社群。原因在于,真正的婚姻之爱源于主对教会的爱,源于对良善和真理的爱,这爱是第三层天堂天使的爱。因此,作为天堂之爱从那里降下来的婚姻之爱是纯真,纯真正是天堂里的一切良善的存在(实体)。因此,子宫里的胚胎处于一种平安状态;出生后的婴儿处于一种纯真状态;与他们相关的母亲也是如此。

由于这是两性生殖器官的对应关系,所以很明显,它们自创造时就是神圣的,因而只专注于贞洁和纯净的婚姻之爱,不可被不贞不洁的通奸之爱亵渎,人因通奸之爱而将与他自己同在的天堂变为地狱;因为正如婚姻之爱对应于最高层天堂的爱,也就是来自主的对主之爱,通奸之爱则对应于最低层地狱的爱。婚姻之爱之所以如此神圣,如此属天堂,是因为它在人的至内在部分从主自己开始,按秩序下降,直至身体的最外在部分或终端,从而以天堂之爱充满整个人,在他里面引发神性之爱的形式,该形式是天堂的形式,是主的一个形像,如前所述。但通奸之爱始于人的最外在部分或终端,始于那里不洁的淫火;因此,它违反秩序,向内层渗透,总是渗透到无非是邪恶的人自我的东西中,并在其中引发一种地狱的形式,地狱的形式是魔鬼的形像。因此,一个喜欢通奸、远离婚姻的人在形式上是一个魔鬼。

由于两性生殖器官对应于第三层天堂的社群,一对婚姻伴侣的爱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爱,所以这些器和这爱对应于圣言。原因在于,圣言是从主发出的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这就是为何主被称为“圣言”,这也是为何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或天上的婚姻。这种对应关系的存在是至今不为世人所知的一个奥秘,但它已经通过大量经历向我显明并证明。由此也清楚可知,婚姻本身何等神圣,何等属天堂,通奸何等亵渎,何等属魔鬼。也正因如此,通奸者轻视神性真理,因而轻视圣言。事实上,他们若发自内心说话,甚至会亵渎圣言里面的神圣事物。当他们死后成为灵时,就会如此行,因为每个灵人都被迫发自内心说话,好叫他的内在思维可以显露出来。


诠释启示录 #302

302.启5:2.“

302.启5:2.“我又看见一位强有力的天使,大声宣告”表示来自主进入天堂的流注的探查。这从“一位强有力的天使”和“大声宣告”的含义清楚可知:“一位强有力的天使”是指天堂(下文稍后会提到);“大声宣告”是指来自主的流注的探查,即探查是否有人能知道天上和地上所有人,无论总体还是具体,的生命状态,因为这是此处所论述的主题。“宣告”表示这种探查,“大声”表示主的流注。因为“声音”当论及主时,表示来自祂的圣言、教义和信仰的一切真理;当论及天堂和教会时,表示由此而来的一切思维和情感。由于天上的天使和有教会在里面的世人所思考,并受到影响的一切真理和良善都来自主的流注,所以这就是此处“大声”所表示的。众所周知,凭自己,没有人能出于对良善的爱而受良善影响,出于对真理的爱而思想真理;相反,这一切都是从天堂流入的,也就是通过天堂从主流入;由于事实就是这样,所以“大声”表示主的流注。在圣言中,“声音”(voice,或译为响声、嗓音)表示圣言、教义和信仰的真理,以及从圣言所宣布的一切(参看AE 261节;《属天的奥秘》,3563, 6971, 8813, 9926节)。它表示对真理和良善的内在情感,以及由此而来的思维(AC 10454节)。“一位强有力的天使”表示天堂,因为整个天使天堂在主面前就像一个人,或一位天使,天使的每个社群同样如此;故在圣言中,“天使或使者”不是指一位天使,而是指一个完整的天使社群,如“米迦勒”、“加百列”和“拉斐尔”。所以此处“大声宣告的一位强有力的天使”表示主进入整个天堂的流注;这流注进入整个天堂,这一点从下文也明显看出来,因为经上说:“在天上,地上,地底下,没有人能打开、能观看那书卷。”在圣言中,“天使”表示天堂的全部社群,在至高意义上表示发出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90, 130, 200节);整个天堂在主面前就像一个人,或一位天使,天堂的每个社群也是如此(参看《天堂与地狱》,59–8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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