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84.“就亵渎神之名”表示对主圣言的歪曲,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这从“亵渎”和“神之名”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是指歪曲神性真理,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参看AE 778节);“神之名”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圣言(参看AE 962节)。因此,“就亵渎神之名”表示对圣言的歪曲,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关于对圣言的歪曲,甚至于摧毁圣言所包含的天上的神性真理,可参看前文(AE 778, 888, 914, 916末尾, 950节)。
(关于第六诫续)
人如此被造是为了可以成为属灵和属天之爱,由此成为神的一个形像和样式。属灵之爱,也就是对真理的爱,是神的形像;属天之爱,也就是对良善的爱,是神的样式。在第三层天堂,所有天使都是神的样式;在第二层天堂,所有天使都是神的形像。人只有通过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才能成为爱,也就是神的一个形像或样式;因为良善与真理从至内在彼此相爱,并且热切地渴望合而为一。原因在于,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合一地从主发出;因此,它们必须在一位天堂天使和一个教会之人里面合一。这种合一若不通过两个心智合而为一的婚姻,是决无可能的,因为如前所述,男人被造是为了成为对真理的理解,从而成为真理,女人被造是为了成为对良善的情感,从而成为良善。因此,在他们里面,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是可能的。因为从该结合降下来的婚姻之爱是最十足的媒介,人通过这个媒介成为爱,也就是神的形像或样式。事实上,从主处于婚姻之爱的两个婚姻伴侣从心里,因而从至内在相互和互惠地相爱;因此,他们虽表面上是两个,实际上却是一个,在身体上是两个,但在生命上是一个。这好比眼睛,眼睛在器官上是两个,但在视觉上是一个;这也好比耳朵,耳朵在器官上是两个,但在听觉上是一个;手臂和脚也是如此,在肢体上是两个,但在功用上是一个,手臂在行动上是一个,脚在行走上是一个。身体的其它成双成对的部位也一样。它们也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右侧的器官或肢体与良善有关,左侧的器官或肢体与真理有关。拥有真正的婚姻之爱的丈夫和妻子也是如此;他们在身体上是两个,但在生命上是一个。因此,在天堂,两个婚姻伴侣被称为一位天使,而不是两位天使。这一切清楚表明,人通过婚姻变成这爱的一个形式,因而变成一个天堂的形式,也就是神的一个形像和样式。
人生在对邪恶和虚假的爱中,这爱是通奸之爱;若不通过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通奸之爱无法转化和改变为属灵之爱,也就是神的形像,更无法转化和改变为属天之爱,也就是神的样式;若不通过两个心智和两个身体的婚姻,则无法完全转化。由此清楚可知,为何婚姻是属天堂的,通奸是属地狱的;因为婚姻是天堂的一个形像,真正的婚姻之爱是主的一个形像;而通奸是地狱的一个形像,通奸之爱是魔鬼的一个形像。此外,在灵界,婚姻之爱在形式上显现为一位天使,通奸之爱在形式上显现为一个魔鬼。读者,请把这一切珍藏在你里面,等你死后作为一个灵-人生活时,问问这是不是真的,你就会明白。
306.启5:4.“于是我就大哭,因为发现没有人配打开、阅读、观看那书卷”表示如果没有人能知道、认识和探究所有人,以及属于他们的一切事物,由于一切事物的混乱和毁灭而内心悲伤。这从“哭”和“发现没有人配打开、阅读、观看那书卷”的含义清楚可知:“哭”是指悲伤;因此,“大哭”表示发自内心的悲伤,或内心的悲伤;很快会看到,这是由于一切事物的混乱和毁灭。“发现没有人配打开、阅读、观看那书卷”是指没有人能知道总体上所有人和具体的每个人的生命状态(对此,可参看前文,AE 303—304a节);或也可说,没有人能知道、认识和探究所有人,以及属于他们的一切事物。
至于内心的悲伤(由“我大哭”来表示),是由于如果没有人能知道、认识和探究所有人,以及属于他们的一切事物,一切事物的混乱和毁灭,我要简单解释一下。天使天堂可以存在并持续存在,那里的一切事物都必须处于秩序;因为除非天堂处于秩序,否则它必消散;事实上,天使天堂被分成各个社群,各个社群照着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来排列,这些情感多种多样,并且不计其数。这种排列完全取决于知道一切事物,认识一切事物,探究一切事物,由此布罩和排列一切事物的那一位的无限智慧。这一位是独一的主;因此,在圣言中,经上说,审判是祂的,祂拥有天上地上的一切权柄;在此说,祂拿起书卷,松开其封印。此外,除非天堂处于秩序,否则世界,也就是地上的人不能存在并持续存在,因为世界依赖于天堂及其进入世人的属灵和理性事物的流注;总之,一切事物都会灭亡。不过,从《天堂与地狱》,以及《最后的审判》的阐述,事实上若仔细阅读,从那里的一切内容能更好地理解这些事。之所以说知道、认识和探究,是因为这些事由“打开、阅读、观看那书卷”来表示;因为“书卷”表示与世人、灵人和天使同在的一切事物,或他们在爱和信方面的生命状态;因此,“打开书卷”表示知道这些事物;“阅读书卷”表示认识它们,“观看书卷”表示探究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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