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84.“就亵渎神之名”表示对主圣言的歪曲,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这从“亵渎”和“神之名”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是指歪曲神性真理,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参看AE 778节);“神之名”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圣言(参看AE 962节)。因此,“就亵渎神之名”表示对圣言的歪曲,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关于对圣言的歪曲,甚至于摧毁圣言所包含的天上的神性真理,可参看前文(AE 778, 888, 914, 916末尾, 950节)。
(关于第六诫续)
人如此被造是为了可以成为属灵和属天之爱,由此成为神的一个形像和样式。属灵之爱,也就是对真理的爱,是神的形像;属天之爱,也就是对良善的爱,是神的样式。在第三层天堂,所有天使都是神的样式;在第二层天堂,所有天使都是神的形像。人只有通过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才能成为爱,也就是神的一个形像或样式;因为良善与真理从至内在彼此相爱,并且热切地渴望合而为一。原因在于,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合一地从主发出;因此,它们必须在一位天堂天使和一个教会之人里面合一。这种合一若不通过两个心智合而为一的婚姻,是决无可能的,因为如前所述,男人被造是为了成为对真理的理解,从而成为真理,女人被造是为了成为对良善的情感,从而成为良善。因此,在他们里面,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是可能的。因为从该结合降下来的婚姻之爱是最十足的媒介,人通过这个媒介成为爱,也就是神的形像或样式。事实上,从主处于婚姻之爱的两个婚姻伴侣从心里,因而从至内在相互和互惠地相爱;因此,他们虽表面上是两个,实际上却是一个,在身体上是两个,但在生命上是一个。这好比眼睛,眼睛在器官上是两个,但在视觉上是一个;这也好比耳朵,耳朵在器官上是两个,但在听觉上是一个;手臂和脚也是如此,在肢体上是两个,但在功用上是一个,手臂在行动上是一个,脚在行走上是一个。身体的其它成双成对的部位也一样。它们也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右侧的器官或肢体与良善有关,左侧的器官或肢体与真理有关。拥有真正的婚姻之爱的丈夫和妻子也是如此;他们在身体上是两个,但在生命上是一个。因此,在天堂,两个婚姻伴侣被称为一位天使,而不是两位天使。这一切清楚表明,人通过婚姻变成这爱的一个形式,因而变成一个天堂的形式,也就是神的一个形像和样式。
人生在对邪恶和虚假的爱中,这爱是通奸之爱;若不通过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通奸之爱无法转化和改变为属灵之爱,也就是神的形像,更无法转化和改变为属天之爱,也就是神的样式;若不通过两个心智和两个身体的婚姻,则无法完全转化。由此清楚可知,为何婚姻是属天堂的,通奸是属地狱的;因为婚姻是天堂的一个形像,真正的婚姻之爱是主的一个形像;而通奸是地狱的一个形像,通奸之爱是魔鬼的一个形像。此外,在灵界,婚姻之爱在形式上显现为一位天使,通奸之爱在形式上显现为一个魔鬼。读者,请把这一切珍藏在你里面,等你死后作为一个灵-人生活时,问问这是不是真的,你就会明白。
305.启6:4.“就另有一匹马出来,是红的”表示在这些人中间,在良善方面,因而在生活方面,对圣言的理解彻底灭绝。“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AR 298节);“红”表示被灭绝的良善。白色论及真理,因为它源于天堂太阳的光;红色论及良善,因为它源于天堂太阳的火(可参看AR 167, 231节)。但“红”之所以论及被灭绝的良善,是因为“红”是指地狱的红色,这红色源于地狱之火,也就是对邪恶的爱;作为地狱红色的红色是丑陋、可憎、可怕的,因为它没有活物在里面,全然是死的;正因如此,“红马”表示在良善方面,被灭绝的对圣言的理解。这一点也可从下面对它的描述明显看出来,如接下来经上说:“它被赐给了那骑马的,要从地上夺去和平,使人彼此相杀。”“第二个活物”像牛犊,表示在情感方面的圣言的神性真理(AR 242节),它也说“你来看”,从而说明,在他们中间没有对良善的情感,因而没有良善。红论及爱,无论是对良善的爱,还是对邪恶的爱,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创世记:
祂在葡萄酒中洗了衣服,在葡萄血中洗了袍褂;祂的眼睛比酒红润,祂的牙齿比奶洁白。(创世记49:11-12)
这些话论及主。以赛亚书:
这从以东而来的是谁呢?祂的服装为何有红色,祂的衣服为何像踹酒榨的呢?(以赛亚书63:1-2)
这些话也论及主。耶利米哀歌:
拿细耳人比雪更白、比奶更亮;他们的骨头比闪光的红宝石更红。(耶利米哀歌4:7)
在这些经文中,“红”论及对良善的爱;在以下经文中,“红”论及对邪恶的爱,那鸿书:
盾牌是红的,这些人都穿朱红衣服;他们的战车在火把的火中,它们形状像火把。(那鸿书2:3-4)
以赛亚书:
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白如雪;虽红如丹颜,必如羊毛。(以赛亚书1:18)
启示录(12:3)中的“红龙”,撒迦利亚书(1:8)中站在番石榴树中间的“红马”并非表示别的东西。类似的话论及源自红色的颜色,如论及朱红色和紫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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