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84.“就亵渎神之名”表示对主圣言的歪曲,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这从“亵渎”和“神之名”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是指歪曲神性真理,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参看AE 778节);“神之名”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圣言(参看AE 962节)。因此,“就亵渎神之名”表示对圣言的歪曲,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关于对圣言的歪曲,甚至于摧毁圣言所包含的天上的神性真理,可参看前文(AE 778, 888, 914, 916末尾, 950节)。
(关于第六诫续)
人如此被造是为了可以成为属灵和属天之爱,由此成为神的一个形像和样式。属灵之爱,也就是对真理的爱,是神的形像;属天之爱,也就是对良善的爱,是神的样式。在第三层天堂,所有天使都是神的样式;在第二层天堂,所有天使都是神的形像。人只有通过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才能成为爱,也就是神的一个形像或样式;因为良善与真理从至内在彼此相爱,并且热切地渴望合而为一。原因在于,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合一地从主发出;因此,它们必须在一位天堂天使和一个教会之人里面合一。这种合一若不通过两个心智合而为一的婚姻,是决无可能的,因为如前所述,男人被造是为了成为对真理的理解,从而成为真理,女人被造是为了成为对良善的情感,从而成为良善。因此,在他们里面,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是可能的。因为从该结合降下来的婚姻之爱是最十足的媒介,人通过这个媒介成为爱,也就是神的形像或样式。事实上,从主处于婚姻之爱的两个婚姻伴侣从心里,因而从至内在相互和互惠地相爱;因此,他们虽表面上是两个,实际上却是一个,在身体上是两个,但在生命上是一个。这好比眼睛,眼睛在器官上是两个,但在视觉上是一个;这也好比耳朵,耳朵在器官上是两个,但在听觉上是一个;手臂和脚也是如此,在肢体上是两个,但在功用上是一个,手臂在行动上是一个,脚在行走上是一个。身体的其它成双成对的部位也一样。它们也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右侧的器官或肢体与良善有关,左侧的器官或肢体与真理有关。拥有真正的婚姻之爱的丈夫和妻子也是如此;他们在身体上是两个,但在生命上是一个。因此,在天堂,两个婚姻伴侣被称为一位天使,而不是两位天使。这一切清楚表明,人通过婚姻变成这爱的一个形式,因而变成一个天堂的形式,也就是神的一个形像和样式。
人生在对邪恶和虚假的爱中,这爱是通奸之爱;若不通过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通奸之爱无法转化和改变为属灵之爱,也就是神的形像,更无法转化和改变为属天之爱,也就是神的样式;若不通过两个心智和两个身体的婚姻,则无法完全转化。由此清楚可知,为何婚姻是属天堂的,通奸是属地狱的;因为婚姻是天堂的一个形像,真正的婚姻之爱是主的一个形像;而通奸是地狱的一个形像,通奸之爱是魔鬼的一个形像。此外,在灵界,婚姻之爱在形式上显现为一位天使,通奸之爱在形式上显现为一个魔鬼。读者,请把这一切珍藏在你里面,等你死后作为一个灵-人生活时,问问这是不是真的,你就会明白。
719.接下来的这两节将说明,哪些人配领圣餐,哪些人不配领。因为确定了这一点,另一点就能通过这反面被认识到。无论配领者还是不配领者,主都会与他们同在,因为祂全在于天堂和地狱,也全在于尘世,从而既与恶人同在,也与善人同在。但与善人,即重生者同在时,祂的临在既是普遍的,也是个体的,因为主在他们里面,他们也在主里面,主在的地方就是天堂。此外,天堂构成主的身体,因此在祂身体里必同时在天堂里。
但对于不配领圣餐者,主的临在是普遍的,而非个体的,或换句话说,祂的临在是外在的,而非内在的。祂的普遍或外在的临在,能使人象人一样活着,享有凭觉知认识、理解、理性说话的能力。因为人类是为天堂而生的,因此是属灵的,不象动物,仅仅是属世的。对于觉知认识、理解、从而理性谈论的一切,他还享有意愿与行出的能力。但若意愿拒绝觉知的真正理性建议(它们内在都是属灵的),那么人就会变得外在。
因此,对于仅仅知道真与善者,主的临在是普遍或外在的,而对于也意愿和行出真与善者,主的临在既是普遍的,也是个体的,或既是内在的,也是外在的。仅知道并谈论真与善者,好比有灯没有油的愚蠢童女;不仅知道与谈论真与善,还意愿与行出者,就是被邀请坐席的聪明童女,而前者则站在门外敲门,但没有被邀请进入(马太25:1-12)。从所有这些可以看出,主与配领圣餐者同在,并向他们敞开天堂,祂也和不配领者同在,但没有向他们敞开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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