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83.启16:9.“人被大热所烤”表示对玷污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欲望。这从“大热”的含义清楚可知,“大热”是指对歪曲和对虚假的欲望,因而是指对玷污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欲望(参看AE 481节)。这些话论及那些处于与生活良善分离之信的人,那些“有兽印记、拜兽像”(启16:2)的人就是指他们。这些人因将信与教会的真正本质,即生活的良善分离,从而把它排除在得救的手段之外,故只能歪曲圣言的一切真理;那些把遵照主诫命的生活抛到一边的人就消灭了圣言的一切,因为圣言的一切都是生活的戒律或训词。信之戒律或训词,也就是圣言的真理,教导生活。
(关于第六诫续)
婚姻是天堂,通奸是地狱,这一点最好从它们的起源来看。真正的婚姻之爱的起源是主对教会的爱,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主被称为“新郎”和“丈夫”,教会被称为“新妇”和“妻子”。教会凭该婚姻而为教会,无论总体还是具体。具体的教会就是一个拥有教会在里面的人。由此清楚可知,主与一个教会之人的结合就是真正的婚姻之爱的起源;不过,还要告知这种结合如何能成为起源。主与一个教会之人的结合就是良善与真理的结合;良善来自主,真理与人同在,被称为天上婚姻的结合由此而来;真正的婚姻之爱就从天上的婚姻而存在于处于与主的这种结合的两个婚姻伴侣之间。由此明显可知,首先,真正的婚姻之爱唯独来自主,存在于那些处于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之人里面。由于这种结合是相互的,所以主说:
他们在祂里面,祂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这种结合或这种婚姻自创造时就是如此建立的。男人被造为对真理的理解,女人被造为对良善的情感;因此,男人是真理,女人是良善。当同男人在一起的对真理的理解与同女人在一起的对良善的情感构成一体时,两个心智就有合而为一的结合。这种结合就是属灵的婚姻,婚姻之爱便从该婚姻降下来。因为当两个心智如此结合,以至于成为一个心智时,它们之间就有爱;当这爱,也就是属灵婚姻的爱降至身体时,它就变成属世婚姻的爱。每个人若愿意,都能很清楚地感知到,情况就是这样。一对在心智上从内层相互和互惠地相爱的婚姻伴侣,也在身体上如此相爱。众所周知,一切爱都从心智的情感降至身体,没有这种起源,爱就不存在。
由于婚姻之爱的起源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该婚姻本质上是天堂,所以很明显,通奸之爱的起源是邪恶与虚假的婚姻,该婚姻本质上是地狱。天堂之所以是婚姻,是因为所有在天堂里的人都处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地狱之所以是通奸,是因为所有在地狱里的人都处于邪恶与虚假的婚姻。由此可知,婚姻和通奸就像天堂和地狱那样彼此对立。
VII.真正的悔改就是省察,不仅省察人的生活行为,还省察人意愿的意图
532.真正的悔改就是省察,不仅省察人的生活行为,而且省察人意愿的意图,因为理解力和意愿产生行为,或是行为的原因。事实上,人出于其思维说话,出于其意愿行动;因此,言语是说话的思维,行为是行动的意愿。这是话语和行为的源头,所以毋庸置疑,当身体犯罪时,意愿和思维这两者都犯罪了。诚然,人可能会悔改身体所行的邪恶,却仍思考和意愿邪恶;但这就像砍掉坏树的树干,却把它的根留在地里;这根会再次长出同样的坏树,并开枝散叶。然而,当这根也被拔除时,情况就不同了;当人省察自己意愿的意图,通过悔改除去自己的邪恶时,这种情况就发生在他身上。当人省察自己的思维时,他就是省察自己意愿的意图,因为意图就表现在这些思维中;例如,当他的思维、意愿和意图倾向于报复、通奸、偷盗、假见证,因而倾向于欲望,也倾向于对神,圣言和教会的亵渎等等时。如果他继续把注意力转向这些邪恶,然后考虑一下,若对法律和名声丧失的惧怕不再形成障碍,他是否会实际犯下这些邪恶,如果经过这样的考虑,他决定不意愿它们,因为它们是罪,那么他就真正从内在悔改了;当这些邪恶让他感到快乐,他可以自由地犯下它们,但仍抵制和放弃它们时,尤其如此。反复如此行的人就会发现,当邪恶的快乐返回时,它们不再令人快乐,最终他判它们下地狱。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凡想得着灵魂的,将要丧失它;凡为我丧失灵魂的,将要得着它。(马太福音10:39)
通过这种悔改除去其意愿的邪恶的人,就像一个人适时拔除魔鬼撒在他田里的稗子,以便主神救主播下的种子找到一片干净的土壤,并长成庄稼(马太福音13: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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