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83

983.启16:9

983.启16:9.“人被大热所烤”表示对玷污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欲望。这从“大热”的含义清楚可知,“大热”是指对歪曲和对虚假的欲望,因而是指对玷污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欲望(参看AE 481节)。这些话论及那些处于与生活良善分离之信的人,那些“有兽印记、拜兽像”(启16:2)的人就是指他们。这些人因将信与教会的真正本质,即生活的良善分离,从而把它排除在得救的手段之外,故只能歪曲圣言的一切真理;那些把遵照主诫命的生活抛到一边的人就消灭了圣言的一切,因为圣言的一切都是生活的戒律或训词。信之戒律或训词,也就是圣言的真理,教导生活。

(关于第六诫续)

婚姻是天堂,通奸是地狱,这一点最好从它们的起源来看。真正的婚姻之爱的起源是主对教会的爱,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主被称为“新郎”和“丈夫”,教会被称为“新妇”和“妻子”。教会凭该婚姻而为教会,无论总体还是具体。具体的教会就是一个拥有教会在里面的人。由此清楚可知,主与一个教会之人的结合就是真正的婚姻之爱的起源;不过,还要告知这种结合如何能成为起源。主与一个教会之人的结合就是良善与真理的结合;良善来自主,真理与人同在,被称为天上婚姻的结合由此而来;真正的婚姻之爱就从天上的婚姻而存在于处于与主的这种结合的两个婚姻伴侣之间。由此明显可知,首先,真正的婚姻之爱唯独来自主,存在于那些处于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之人里面。由于这种结合是相互的,所以主说:

他们在祂里面,祂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这种结合或这种婚姻自创造时就是如此建立的。男人被造为对真理的理解,女人被造为对良善的情感;因此,男人是真理,女人是良善。当同男人在一起的对真理的理解与同女人在一起的对良善的情感构成一体时,两个心智就有合而为一的结合。这种结合就是属灵的婚姻,婚姻之爱便从该婚姻降下来。因为当两个心智如此结合,以至于成为一个心智时,它们之间就有爱;当这爱,也就是属灵婚姻的爱降至身体时,它就变成属世婚姻的爱。每个人若愿意,都能很清楚地感知到,情况就是这样。一对在心智上从内层相互和互惠地相爱的婚姻伴侣,也在身体上如此相爱。众所周知,一切爱都从心智的情感降至身体,没有这种起源,爱就不存在。

由于婚姻之爱的起源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该婚姻本质上是天堂,所以很明显,通奸之爱的起源是邪恶与虚假的婚姻,该婚姻本质上是地狱。天堂之所以是婚姻,是因为所有在天堂里的人都处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地狱之所以是通奸,是因为所有在地狱里的人都处于邪恶与虚假的婚姻。由此可知,婚姻和通奸就像天堂和地狱那样彼此对立。


真实的基督教 #397

397.(1)意愿和

397.(1)意愿和理解力。

(a)人有两种官能构成他的生命;一种被称为意愿,另一种被称为理解力。它们彼此不同,但被如此创造,以至于成为一体。当它们合而为一时,它们被称为心智。因此,这些构成人类心智;在它们里面,人的整个生命就在它的最初原则中,或说拥有它的最初开始,并由此而存在于身体中。

(b)正如宇宙中所有符合秩序的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人里面的所有事物都与意愿和理解力有关。人里面的良善属于意愿,真理属于理解力;因为这两种官能,或人的这两种生命,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意愿是良善的所有事物的容器和主体,理解力是真理的所有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的良善和真理只在这里;由于人里面的良善和真理不在别的地方,所以爱和信仰也不在别的地方,因为爱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爱,而信仰属于真理,真理属于信仰。

(c)意愿和理解力也构成人的灵,因为他的智慧和聪明、爱和仁爱,以及总体上的生命,就居住在它们里面。身体只是服从,是它们的被动器官。

(d)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就像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一样;因为意愿和理解力之间有一种婚姻,就像良善和真理之间有一种婚姻一样。这种婚姻的性质从接下来关于良善和真理的阐述明显看出来,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本身,真理是由此产生的事物的显现(出现),人的意愿则是他生命的存在本身,他的理解力是由此产生的他生命的显现;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使自己被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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