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81

981.启16:8.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诠释启示录 #593

593.启10:1.

593.启10:1.“我又看见另一位大力的天使从天降下”表示在圣言方面的主,在此表示就其被称为字义的终端意义而言的圣言方面的主。这从“大力的天使”的含义清楚可知,“大力的天使”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它之所以表示就其被称为字义的终端意义而言的圣言方面的主,是因为主正是凭这层意义而被称为“大力”,神性真理的一切力量和一切能力都存在于并包含在它的终端,因而存在于并包含在圣言的字义中(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

由于所指的是圣言的字义,所以经上说,他看见天使“从天降下”。类似的话论及圣言,也就是神性真理;因为这圣言是从主那里通过天堂降至世界的,因此,它既适应在三层天堂里的天使的智慧,也适应在自然界的世人。因此,圣言在其最初起源上完全是神性,然后是属天的,后来是属灵的,最后是属世的。对被称为属天天使的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来说,它是属天的;对被称为属灵天使的第二层或中间天堂的天使来说,它是属灵的;对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的天使来说,它是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的;对世人来说,它是属世的;因为只要世人活在肉体中,他们就属世地思考和说话。这就是为何每层天堂的天使都拥有圣言,但照着他们的智慧、聪明和知识(或科学)的层级而不同;尽管就其意义而言,它在每层天堂都不同,但仍是同一部圣言。因为当来自主、在圣言里面的神性本身降到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时,它变成属天神性;当它从第三层天堂降到中间或第二层天堂时,它变成属灵神性;当它从第二层天堂降到终端或第一层天堂时,它变成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的神性;当它从第一层天堂降到世界时,它变成属世神性圣言,就是诸如在字面上与我们同在的那种。从主自己发出的神性真理的这些连续衍生物,凭自创造本身开始就建立的高层事物与低层事物之间的对应关系而存在;关于这个主题,主若愿意,以后会详述。

一切力量和一切能力都在神性真理的终端中,因而在圣言的属世意义,也就是字义中,因为这层意义是包含一切内层意义,也就是属灵和属天意义的容器,如前所述;它因是容器,故也是基础,力量本身或一切力量都在基础中。因为高层事物若不停靠在它们的基础上,就会倒塌并分散。如果圣言的属灵和属天事物不停靠在它的属世意义或字义上,情况就会是这样,因为这层意义不仅支撑内层意义,还包含它们;因此,圣言或神性真理在这层意义上不仅处于其能力,还处于其完全。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前文,即:力量在终端中,因为神性在那里处于其完全(AE 346, 567节)。内层事物相继流入外层,甚至流入最外在或终端中,它们共存于其中(参看《属天的奥秘》,634, 6239, 6465, 9215—9216节);它们不仅相继流入,还在其终端中形成同步之物,按哪种次序(AC 5897, 6451, 8603, 10099节)。因此,终端里面有力量和能力(AC 9836节);因此,回应和启示在终端中给出(AC 9905, 10548节);因此,终端比内层更神圣(AC 9824节)。由此也可知,教会教义的一切应当从圣言字义中形成并得到确认,教义也由此获得它的能力(参看AE 356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说“从天降下的天使”是“大力”的。在圣言中,“天使”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在相对意义上表示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一切接受者,在抽象意义上表示神性真理本身(可参看AE 130, 302节);故此处“天使”表示圣言方面的主,因为圣言是神性真理本身。主自己在此由“天使”来表示,这一点可从本书第一章在脸和脚方面的主自己的一个类似代表清楚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论到人子,也就是主,说:

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祂的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启示录1: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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