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81

981.启16:8.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诠释启示录 #1204

1204.“她的烟往

1204.“她的烟往上冒,直到时代的时代”表示他们所拥有的邪恶之虚假永远被判入地狱。这从“烟”和“往上冒,直到时代的时代”的含义清楚可知:“烟”是指邪恶之虚假(参看AE 539a,b, 889, 1131节);“往上冒,直到时代的时代”是指永远在地狱中,因而也指被判入地狱。“时代的时代”表示永恒(可参看AE 289, 468节)。

(关于植物的生命续)

任何理解力都不能明白属灵之物如何流入并作用于植物,产生一种倾向,努力和行动,除非先解释以下命题:

(1)自然界的任何事物若不从属灵之物那里并通过这属灵之物,就不存在和持续存在。

(2)自然界本身是死的,被创造出来,是为了属灵之物能以服务于功用的形式披上它为衣,从而得以终止。

(3)有两种总体形式,即属灵形式和属世形式;属灵形式就是诸如属于动物的那种,属世形式就是诸如属于植物的那种。

(4)一切属灵事物里面都有三种力量,即:作用的力量,创造的力量和形成的力量。

(5)植物和动物,无论出现在天堂里的,还是在世界上的,都通过这些力量从属灵之物中存在。

(6)这两类,即动物和植物,有相同的起源,因而有相同的灵魂;区别仅在于接受流注的形式。

(7)这个起源在功用中。

除非首先解释这些命题,否则,理解力就无法看到植物王国中如此多奇妙结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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