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81

981.启16:8.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诠释启示录 #1165

1165.“说,祸哉

1165.“说,祸哉,祸哉,这大城”表示对他们的教义和宗教或宗教说服的哀悼。这从前面对类似的话的解释(1134节)清楚可知。当经上说“祸哉,这城”时,“祸哉,祸哉”表示哀悼,但当经上说“这城有祸了”时,它表示咒诅。

(续)

经历能进一步证明这个主题。所有从地上进入灵界的人,其品质从他们能或不能貌似出于自己抵制邪恶就可以得知。那些能如此行的人就得救了,而那些不能如此行的人不能得救。原因在于,人不能凭自己抵制邪恶,只能靠主来抵制;因为是主在人里面抵制邪恶,并使他感觉并感知到,就好像是他出于自己如此行。因此,那些在世上承认主,承认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祂,没有任何东西来自人,因而对抗邪恶的能力来自主,而非来自他们自己的人,便貌似出于自己抵制邪恶。但那些在世上没有作出这种承认的人,不能貌似出于自己抵制邪恶,因为他们处于邪恶之中,并出于爱而处于邪恶的快乐之中;抵制爱的快乐就是抵制他们自己,抵制他们自己的本性和自己的生命。曾经做过一个试验,看看当向这些人描述地狱的惩罚时,甚至当这些惩罚被看见并感受到时,他们能否抵制邪恶;但这一切都是徒劳的。他们硬着心说:“随它去吧,随它来吧,但只要我在这里,就只管享受内心的快乐和喜悦;我只知道当下,根本不考虑未来;我不会遭受比许多人更多的邪恶。”但经过一段时间后,或说当他们的日期满了时,他们就被扔进地狱;在那里,他们通过惩罚被迫停止作恶;但惩罚不会除去邪恶的意愿、意图和随之而来的思维;它们只阻止或除去行为。这一切清楚表明,对那些承认主的人来说,抵制邪恶的能力不是源于人,而是源于主;主使它看起来就像是人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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