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79

979.“是的,主神

979.“是的,主神,全能者啊,你的判断又真实又公义”表示这些事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一切事物都从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中拥有其本质、生命和能力。这从“主神”、“全能”和“你的判断”的含义清楚可知:“主神”是指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为主凭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神”。“全能”是指从祂自己那里存在、活着,并拥有能力(参看AE 43, 689, 939节);因此,“全能”也指祂是一切事物的存在,生命和能力;因为主是来自祂自己的这一切,或说这些事物就是来自祂自己的主。“你的判断”是指那些完成,或正在成就的事,即前面第六节经文所提到事。这就是“判断”的意思,这一点从第五节经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主啊,你是公义的,因为你已经判断这些事。”这些判断因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因神性良善而被称为“公义”,一切事都从这两者中实现。“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可参看AE 972节)。“是的,主神,全能者啊,你的判断又真实又公义”这句话所涉及的事,与第五节经文中的话,即“今在、昔在的主啊,你是公义的,是神圣的,因为你已经判断这些事”所涉及的事是一样的。唯一不同的是,后者是从主的属灵国度说的,而前者是从主的属天国度说的。“是的”在此是对来自属灵国度的声明的一种肯定性表达。它们涉及同样的事(参看AE 972–974节)。

(关于第五诫续)

从前面所说的明显可知,圣言中的善行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它们是指当邪恶作为罪而被移除时,人所做的一切作为。因为此后所做的作为都不是人做的,只是貌似凭他自己做的;它们是从主做的,从主所做的一切作为都是良善,被称为生活的良善,仁之良善和善行;例如,一个以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和热爱,厌恶为了回报或赏赐、友情,或偏袒所作出的无耻判决的法官的一切判决。在以这种方式行事的过程中,他通过使公义和公平在自己的国家掌权,如在天堂掌权那样而顾及到国家的利益,并由此顾及到所有无害公民的平安,保护他们免受作恶者的暴行;这一切都是善行。因此,当管理者和商人将非法所得视为反对神性律法的罪而避开时,管理者的一切服务和商人的交易就是善行。当一个人避恶如罪时,他每天都在学习什么是善行,对实行良善的爱或情感,以及为了良善而对认识真理的爱或情感就在他里面生长。因为他越认识真理,就越充分、智慧地履行作为,他的作为由此就越变成真正的良善。所以不要问自己:“我必须做什么样的善行,或我必须行什么样的良善才能得永生呢?”只要停止如罪的邪恶,并仰望主,主就会教导并引领你。


诠释启示录 #907

907.“头上戴着金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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