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79

979.“是的,主神

979.“是的,主神,全能者啊,你的判断又真实又公义”表示这些事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一切事物都从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中拥有其本质、生命和能力。这从“主神”、“全能”和“你的判断”的含义清楚可知:“主神”是指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为主凭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神”。“全能”是指从祂自己那里存在、活着,并拥有能力(参看AE 43, 689, 939节);因此,“全能”也指祂是一切事物的存在,生命和能力;因为主是来自祂自己的这一切,或说这些事物就是来自祂自己的主。“你的判断”是指那些完成,或正在成就的事,即前面第六节经文所提到事。这就是“判断”的意思,这一点从第五节经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主啊,你是公义的,因为你已经判断这些事。”这些判断因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因神性良善而被称为“公义”,一切事都从这两者中实现。“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可参看AE 972节)。“是的,主神,全能者啊,你的判断又真实又公义”这句话所涉及的事,与第五节经文中的话,即“今在、昔在的主啊,你是公义的,是神圣的,因为你已经判断这些事”所涉及的事是一样的。唯一不同的是,后者是从主的属灵国度说的,而前者是从主的属天国度说的。“是的”在此是对来自属灵国度的声明的一种肯定性表达。它们涉及同样的事(参看AE 972–974节)。

(关于第五诫续)

从前面所说的明显可知,圣言中的善行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它们是指当邪恶作为罪而被移除时,人所做的一切作为。因为此后所做的作为都不是人做的,只是貌似凭他自己做的;它们是从主做的,从主所做的一切作为都是良善,被称为生活的良善,仁之良善和善行;例如,一个以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和热爱,厌恶为了回报或赏赐、友情,或偏袒所作出的无耻判决的法官的一切判决。在以这种方式行事的过程中,他通过使公义和公平在自己的国家掌权,如在天堂掌权那样而顾及到国家的利益,并由此顾及到所有无害公民的平安,保护他们免受作恶者的暴行;这一切都是善行。因此,当管理者和商人将非法所得视为反对神性律法的罪而避开时,管理者的一切服务和商人的交易就是善行。当一个人避恶如罪时,他每天都在学习什么是善行,对实行良善的爱或情感,以及为了良善而对认识真理的爱或情感就在他里面生长。因为他越认识真理,就越充分、智慧地履行作为,他的作为由此就越变成真正的良善。所以不要问自己:“我必须做什么样的善行,或我必须行什么样的良善才能得永生呢?”只要停止如罪的邪恶,并仰望主,主就会教导并引领你。


诠释启示录 #649

649.启11:7.

649.启11:7.“他们作完见证的时候”表示在教会的末了,就是当主的神性不再被承认,由此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或教义之真理时。这从“见证”和“作完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是指对主里面的神性,因而对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承认(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作完见证”是指结束;由于这结束发生在教会的末了,所以此处“作完”表示教会的末了;由于那时不再有对主里面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所以也没有任何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

这就是“见证”的含义,这一点可从目前为止关于“两个见证人”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即:他们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因为这些就是那尤其为主作见证的;事实上,它们来自主,属于与人同在的主;因此,“他们的见证”表示对这些的宣讲。“见证”在此表示对主里面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从接下来启示录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因为除非人发自内心承认这神性,并出于属灵的信仰相信它,否则他无法拥有接受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能力。

诚然,在教会的末了,主被宣讲,并且一种类似父之神性的神性也被归于祂;然而,几乎没有人想到祂的神性,因为他们将这神性置于祂的人身之上或之外;因此,当他们仰望祂的神性时,并不仰望主,却仰望作为另一个人的父;而事实上,被称为父的神性就在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0:30, 38; 14:7)中所教导的。因此,人们以思想一个凡人的方式思想主,他们的信仰也从这种思维中流出,尽管他们口头上可能会说,他们相信祂的神性。若能,就让任何人检查一下,他对主的思维观念是不是这样;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他不可能以信和爱与主结合,也不可能通过结合接受任何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在教会的末了,没有对主,也就是对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有人认为有一种对主之神性的承认,因为这就是教会的教义;但只要祂的神性与祂的人身分离,那么祂的神性还是没有从内在被承认,只是从外在被承认,从外在承认就是只用口而不是用心承认,或只在言语上,没有在信仰上承认。

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来世的基督徒身上清楚看出来;在来世,内心的想法会显现出来。当他们被允许出于教义和他们从讲道所听到的说话时,就将一种神性归于主,并称它为他们的信仰;但当他们的内在思维或信仰被检查时,就会发现,他们对主没有其它概念,只有如同对一个没有神性的凡人的概念。人的内在思维就是他信仰的源头;由于这就是人之灵的思维和由此而来的信仰,所以很明显,在教会的末了,基督教界没有对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换句话说,有对主之神性的外在承认,但没有内在承认;外在承认只属于属世人,而内在承认属于他的灵本身;死后,外在(承认)就沉睡了,内在属于他的灵,就是他灵的承认。由此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当如何理解接下来的话,即:那从无底坑或深渊里上来的兽要胜过并杀了两个见证人,他们的尸体要倒在叫所多玛和埃及的城的街道上,有生命的灵进入他们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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