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95.启2:l.“你要写信给以弗所教会的天使”表示为给教会里那些处于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之人的纪念。这从“写”的含义清楚可知,“写”是指为了纪念(对此,参看《属天的奥秘》,8620节)。它之所以是给教会里那些处于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之人,是因为“以弗所教会的天使”就表示这些人。所表示的是这些人,这一点从写给该教会天使的信明显看出来。仅从写给每个教会的信的内义就能知道每个教会的天使表示什么。之所以说从“从内义”,是因为启示录中的一切都是预言,预言只能通过内义来解释。读先知书的人谁看不出其中隐藏着比明显的字义更深的奥秘?由于纯属世人无法看到这些奥秘,所以那些视圣言为神圣的人就忽略了那些他们不理解的东西,承认其中隐藏着他们所不知的意义或奥秘,一些人称之为神秘。有些人知道,这就是圣言的属灵一面,因为他们认为圣言在其核心处是属灵的;原因在于,圣言是神性。然而,迄今为止,人们还不知道这是圣言的灵义,天使以灵义来理解圣言,并且天堂通过灵义而与教会之人结合(参看《天堂与地狱》,303–310节)。“以弗所教会的天使”表示那些处于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之人,是因为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是指教会的教义,这些教义只能从圣言获得。至于经上为何说“写信给教会的天使”,而不是给教会,可参看前文(AE 9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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