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90.这从“七星”、“天使”和“七个教会”的含义清楚可知:“七星”是指来自主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参看AE 72节);“天使”是指在众天堂,那些处于与教会里的世人相对应的相似良善和真理的人,对此,下文会详述;“七个教会”是指所有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之人,因而是指所有属于教会的人(参看AE 20节)。将这些考虑综合起来作为一个结论可知,“那七星就是七个教会的天使”表示所有接受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的人。“天使”在此表示那些处于与教会里的世人相对应的相似良善和真理的人,是因为整个天堂分为各个社群,这些社群照着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而排列,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些社群对应于世上那些处于相似的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之人。所有这些社群都被称为“天使”,每个社群都被称为一位“天使”;当从远处观看时,并且当如此呈现以至于看似一个人时,一个社群看上去就如同一位天使(参看《天堂与地狱》,62, 68–72节)。
此外,天堂与教会,或天堂天使与教会之人有一个完整的对应;通过这种对应关系,天堂与教会合而为一。由此清楚可知,此处“七个教会的天使”,以及下一章每个教会的“天使”表示什么,那里说写给“以弗所教会的天使”、“士每拿教会的天使”、“别迦摩教会的天使”、“推雅推喇教会的天使”、“撒狄教会的天使”、“非拉铁非教会的天使”和“老底嘉教会的天使”。很明显,这不是在吩咐写给天使,而是写给教会,因而写给那些处于来自主的这种良善和真理,并以每个教会来描述的人(关于他们,我们将在下文予以论述)。在圣言中,“天使”(或使者)只表示来自主、与天使和世人同在的良善和真理,这一点将在下文得到充分说明;同时读者可参看《天堂与地狱》关于天堂和天使社群的说明,因为没有来自这个源头的关于这些事物的知识,下文论到天使的话很少被理解;事实上,理解力若要被光照,知识必须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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