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诠释启示录 #851

851.“和祂在一起

851.“和祂在一起的有十四万四千人”表示照着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真理。这从“十四万四千”的含义清楚可知,“十四万四千”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真理(参看AE 430节)。主对祂的十二门徒所说的这些话具有相同的含义:

耶稣对他们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到重生的时候,就是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的时候,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

这些话的意思不是说,十二个门徒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的十二个支派,而是说,主要照着从祂而来的来自良善的真理审判所有人,因为“十二个支派”表示所有属于教会的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教会的一切,也就是来自良善的真理。前面解释了这段经文(可参看AE 9, 206, 253b, 270, 297, 430c节)。

以赛亚书中的“长老和首领”也具有相同的含义:

耶和华站起来辩论,站着审判万民。耶和华必来审判祂民中的长老和首领。(以赛亚书3:13, 14)

“民中的长老和首领”与十二个门徒具有相同的含义,即表示所有属于教会、处于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真理和良善。这就是“长老”的含义(参看AE 270节),也是首领的含义(AE 29, 408节)。

“十四万四千”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真理,因为这个数字与数字“十二”具有相同的含义,而“十二”表示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真理和良善。“十四万四千”之所以与“十二”具有相同的含义,是因为复合数字与通过相乘产生它们的简单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144这个数字是12与12的乘积。再者,十四万四千与一百四十四具有相同的含义。不过,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在对启示录第7章的解释中所说的,那里论述了每个支派中受印的一万二千人,和所有支派中受印的十四万四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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