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834.由于我们已经论述了属天之爱和属灵之爱,所以现在还要说一说属灵-属世之爱,第一层或终端天堂的天使就处于属灵-属世之爱。这爱才是那真正被称为对邻之仁的。由于这些天使在理解力方面和世人几乎是一样的,他们也是属世的,他们的理解力只是略高于他们在世时的理解力,所以他们不像第二层天堂的天使那样在光中看见真理,而是从教义来接受、承认并相信真理,他们在被允许进入天堂之前,先在这些真理上接受教导。这就是为何在他们当中,只有更聪明的人才知道什么叫对邻之仁;那里的简单人认为,每个人都是邻舍,仁爱就是帮助穷乏的人,向穷人、陌生人或寄居的行善,等等。他们主要考虑人和他们所说的话,不考虑内层,也就是这些话的源头。原因在于,他们是属世的;属世人不会从那些出现在他眼前的事物中抽象出来思考,除非他允许来自天堂的光进入他的属世之光。尽管如此,他们在那里仍被教导:在圣言中,“邻舍”不是指仅在人方面的一个人,而是指在他里面使他成为这样或那样一个人的品质方面的一个人;这种品质使他具有某种性格,一个人的品质或性格来自他的理解力和意愿,其理解力的品质来自真理,其意愿的品质来自良善,理解力和意愿这两者的品质则来自他的爱。由此可知,由于每个人都是一个邻舍,所以每个人都凭他的品质而为一个邻舍;因此,灵义上的“邻舍”是指一个人的品质,他凭这品质而为一个人。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坏人和好人一样是邻舍;然而,在有些情况下,向恶人行善就是向善人行恶。事实就是这样,谁都能凭属世之光看到这一点。假如你不得不从住在你附近的人当中选择一个助手或仆人,然后有十个人被带到你面前,你要从中选择一个,你会仅根据脸蛋来选择吗?还是说你更愿意根据你所看重的某种品质,如诚实、谦逊、虔诚、正直,来选择呢?你在考查他们的时候就会考虑这些。邻舍的情况也一样;要被爱的,是人的品质。由此可推知,灵义上的邻舍是指一个人身上使他成为这样或那样一个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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