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752.“只是住在地与海上的有祸了”表示对那些变得纯属世和感官之人的哀悼。这从“住在地与海上的”和“祸”的含义清楚可知:“祸”是指哀悼(对此,参看AE 531节);“住在地与海上的”是指纯属世和感官的人;正如“住在诸天的”表示属灵的人,“住在地与海上的”则表示属世和感官的人,因为属世和感官心智在属灵心智之下,就像地和海在诸天之下一样。在灵界,诸天堂也出现在高处,远在它们之下出现的是陆地和海洋;属灵人住在诸天堂,而属世人住在远在它们之下的地上,感官人则住在海里。因为每个人住在高处,还是住在下面的深处,取决于他那被称为心智内层的内层是打开的还是关闭的。因此,在圣言的一些经文中,“天地”表示内在和外在的教会,或属灵和属世的教会,尤表属灵和属世的人,因为教会在人里面,因此属灵的人就是一个教会。此处“地与海”表示纯属世和感官的,因为地在此是指龙被摔在和如接下来所说的魔鬼下到的地。
这是纯属世或感官人所在之地,因为没有属灵人的属世人,或没有内在人的外在人在受到诅咒的地上,这地下面就是地狱。事实上,人生来就是感官和属世的,可以说就在地狱,因为他生在各种邪恶中,但通过重生变得属灵,以这种方式被主从地狱中拉出来,并提到天堂。这就是为何这种哀悼是对着那些纯属世和感官之人的。之所以有对他们的哀悼,是因为所指的,是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也就是声称自己有信仰,却没有信仰生活的人;前面说明,这些人变成了纯属世和感官的(AE 714, 739节);“龙同他的使者”和“古蛇”也是指这些人,但此处所指的,是那些允许自己被龙同他的使者轻易引入歧途的人。因此,论到这些人,经上说:“只是住在地与海上的有祸了。”“天”和“地”表示属灵的内在教会和属世的外在教会(可参看AE 304节);“地”也表示诅咒(AE 742节);“海”表示人生命的最外在事物,这些事物被称为感官的(AE 275, 342, 511节);它们也表示地狱(AE 537—53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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