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745.“我们神的救恩,能力,国度,并祂基督的权柄,现在都来到了”表示现在主通过神性真理拥有了拯救那些属于祂的教会、在心里和灵魂中接受神性真理之人的能力。这从“救恩”、“能力”、“国度”、“我们神”和“祂基督的权柄”的含义清楚可知:“救恩”是指得救;“能力”是指拥有能力,因而拥有可能性(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国度”是指天堂和教会(参看AE 48, 685节);“我们神”是指其神性方面的主;“祂基督的权柄”是指神性真理的功效,也就是凭借神性真理。“基督”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可参看AE 684—685节);“权柄”当论及主时,表示对人类的拯救(可参看AE 293节);主通过祂的神性真理拥有拯救的能力(AE 333, 726节);主只能拯救那些用心和灵魂从祂接受神性真理的人,故所表示的也是这一点。由此清楚可知,“我们神的救恩,能力,国度,并祂基督的权柄,现在都来到了”表示现在主通过祂的神性真理拥有了拯救那些属于祂的教会、用心和灵魂接受神性真理之人的能力。
说“用心和灵魂接受”,意思是说用爱和信,以及用意愿和理解力;因为在圣言中,当“灵魂和心”都被提及时,“灵魂”表示信,也表示理解力,而“心”表示爱,也表示意愿;事实上,在终端意义上的圣言中,灵魂(anima)表示人的呼吸,这呼吸也被称为他的“灵或气息”,“有生气”(animare)这个动词表示呼吸;当一个人死亡时,就说他“停止呼吸”。此外,正是由于对应,“灵魂”才表示信,也表示理解力,“心”表示爱,也表示意愿;因为信与理解力对应于肺脏的气息或呼吸,爱与意愿对应于心脏的运动与搏动(关于这种对应关系,可参看AE 167节;《属天的奥秘》,2930, 3883–3896, 9050节)。
之所以“我们神的救恩,能力现在来到了”表示现在主能拯救了;因此“能力”在此表示拥有能力,因而拥有可能性,是因为在龙及其使者被赶出去,也就是与天堂分离之前,主不能拯救那些属祂教会的人。人若不知道神序的律法,可能会以为主能随心所欲地拯救任何人,因而既能拯救善人,也能拯救恶人;因此,一些人持这种观点:所有在地狱里的人最终都会得救。但没有人能凭直接的怜悯得救,只能凭间接的怜悯得救,而且正是出于纯粹的怜悯,那些在灵魂和心里从主接受神性真理的人才会得救(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21–527节)。
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也是这个意思:
祂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1–13)
不接待祂的“祂自己的人”是指那些属于圣言所在的教会,能通过圣言认识主的人;因此,“祂自己的人”在此是指那些属于犹太教会的人。主将赐那些信祂名的人权柄,作神的儿子,表示祂将天堂赐予那些在灵魂和心里,或在信仰和生活上从祂接受神性真理的人;“信祂名”表示在信仰和生活上接受主,因为“主的名”表示藉以敬拜祂的一切;“神的儿子”表示那些被主重生的人;“不是从血生的”表示没有歪曲和玷污圣言的;“不是从肉欲生的”表示没有处于来自其自我的邪恶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表示没有处于来自其自我的虚假的;因为“意(愿)或欲(望)”表示人的自我,“肉”表示邪恶,“人”表示虚假;“乃是从神生的”表示那些已经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和照之的生活重生的人。由此可见,那些不愿被主改造和重生的人不能得救,这种改造和重生通过在信仰和生活上接受神性真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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