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737.第3节经文说,“天上”现出龙;现在说在“天上”与他争战;后来说在“天上”找不到他及其使者的地方;然而,在第9节经文,他被称为“那古蛇”,以及“魔鬼和撒但”;有些人可能会疑惑,龙,也就是魔鬼,怎么会在天堂,并且在那里还有一席之地,直到他被摔下去;然而,魔鬼在天上从来没有任何地方,而是在地狱有地方。不过,情况是这样:“龙”不是指那些否认神和主,弃绝圣言,无视教会及其教义的人,因为那些具有这种性质,并且如此行的人死后直接被扔进地狱,永远不会出现在天堂,更不用说在那里有什么地方了。因此,“龙同他的使者”是指那些承认神和主,声称圣言神圣,也支持教会及其教义,但只是口头上,而非发自内心的人。他们不是从心里这样做,因为他们轻视生活,那些轻视生活的人内在是魔鬼,无论他们外在多么看似天使。由此可见,他们因承认神和主,并阅读和传讲圣言而从外在与天堂结合;但他们根本没有照着主在圣言中的任何话生活,故从内在与地狱结合。这些人被称为“魔鬼和撒但”,因为他们通过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生活,以及像从源泉汩汩流出的冒泡的水那样从这些爱中涌出的邪恶玷污了圣言的真理,并将圣言的字义用于确认这种生活。具有这种秉性的人比其他所有人都更是蛇,因为他们比其他人更有毒、有害;事实上,他们能把最低层天堂的简单善人拉到他们那一边,尤其会利用诸如他们从圣言字义中取出并扭曲的那类东西。经上说他们出现在天上,在那里与米迦勒及其使者争战,是因为圣言将他们与天堂结合起来;人通过圣言与天堂结合;但当确定他们处于其它情感,而不是天堂的情感时,他们就从天堂被扔了下去。尽管如此,最后的审判完成后,主就提供并规定,从今以后,只有那些处于属灵信仰的人才可以与天堂结合;属灵的信仰是通过照着圣言的真理生活获得的,这种生活被称为仁爱。这就是“龙同他的使者被摔在地上”、“在天上再也找不到他们的地方”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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