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732.“叫他们在那里养活她一千二百六十天”表示直到它成长到完全。这从“一千二百六十天”的含义清楚可知,“一千二百六十天”是指从开始到结束,因而是指完全(对此,参看AE 636节);因为这个数字涉及三年半,“三个半”,无论是年还是日,都表示完全(参看AE 532, 658节)。“叫他们养活她”这么多天,表示直到它成长到完全,因为这一点从前面的经文可知,即“妇人就逃到旷野,在那里有神给她预备的地方”,这表示“妇人”所指的新教会一开始在少数人当中,但在此期间,可能会规定它在许多人或更多人当中;所以才补充说,直到它成长到完全;此外,“养活”表示维持生命并成长。
有几个原因可以解释为何这个被称为圣耶路撒冷的新教会首先要在少数人中开始,然后在许多人或更多人中间,最后成长直到完全。首先,它的教义,也就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教义只能被那些从内层受真理影响的人承认和接受,而只有那些能看见真理的人才从内层受真理影响,只有那些培育自己的智力官能,没有因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而在自己里面摧毁它的人才看见真理。第二个原因是,新教会的教义只能被那些没有通过教义,同时通过生活确认唯信的人承认,从而接受;只通过教义确认不会阻止接受,但通过生活确认却会阻止;因为这些人不知道什么叫对主之爱,也不知道什么叫对邻之仁,他们也不想知道。
第三个原因是,地上的新教会照着它在灵人界的增长而成长,因为来自灵人界的灵人与世人同在,他们来自那些活在地上时就处于其教会的信仰之人;在这些人当中,只有那些对真理拥有一种属灵情感的人才接受教义;只有这些人与该教义所在的天堂结合,并且他们将天堂与世人结合。在灵界,这些人的数量现在天天增长;因此,在地上被称为新耶路撒冷的教会也照着他们的增长而增长。这些也是主离世之后的基督教会在欧洲增长如此缓慢,没有达到它的完全,直到一个时代逝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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