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诠释启示录 #318

318.“就是神的七

318.“就是神的七灵,被派往全地”表示天堂和教会里的一切智慧和聪明都由此而来。这从“神的七灵”和“派往全地”的含义清楚可知:“神的七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对此,可参看前文,AE 183节);它们因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故也表示神性智慧或全知。“派往全地”是指这是天堂和教会里的一切智慧和聪明的源头。“被派往”表示被交流,“全地”表示教会,无论天上的还是地上的(参看AE 304节)。由此清楚可知,为何经上说“羔羊的七眼就是神的七灵,被派往全地”,因为“七眼”表示主从神性良善通过神性真理所拥有的全知。一切智慧和聪明皆由此而来,因为人不能从自己,只能从主理解真理,享受良善;一切智慧和聪明都属于源于良善的真理。除非智慧和聪明由这真理形成,否则它们就不是智慧和聪明,而是愚蠢和疯狂;这种愚蠢和疯狂在无知的人和恶人面前看似智慧和聪明,是因为他们能从记忆来说话和推理。

事实上,人的自我或人自己的东西无非是邪恶和虚假;他意愿的自我是邪恶,由此而来的理解力的自我是虚假;因此,凡来自自我的东西都反对智慧和聪明;反对智慧的,是愚蠢,反对聪明的,是疯狂。由此可见,除非主把人从他的自我中提升出来,当人不仅在记忆中,还在生活中接受神性真理时,这种提升就会实现,否则他根本不可能变得智慧和聪明。但只要人在世上,主(把人)从自我中提升出来对人来说并不明显,也没有被他感知到;而当他进入他的灵时,这种提升才变得明显;当他的灵与他的物质身体分离时,这一切就会发生;但即便那时,也只有那些进入天堂的人才感知到这种提升。之所以说智慧和聪明,是因为智慧属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事实上,那时人享受真理中的良善;但聪明属于良善得以产生所通过的真理,因为那时人还没有真理中的良善的享受,而是受真理影响,因为它是真理。那些在主的属天国度的人处于智慧,因为他们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但那些在主的属灵国度的人处于聪明,因为他们处于良善得以产生所通过的真理。不过,关于那些处于良善得以产生所通过的真理之人,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3节);关于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NJHD 24节);关于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可参看《天堂与地狱》(20–2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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