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诠释启示录 #162

162.启2:21.

162.启2:21.“我曾给她悔改淫行的时间,她却不悔改”表示那些由此处于虚假的人不通过真理转向真理。这从“悔改淫行”和“她不悔改”的含义清楚可知:“悔改淫行”是指从虚假转向真理;因为“淫行”是指对真理的歪曲,“悔改”是指远离这些虚假,因为悔改就是实实在在从虚假转向真理,与虚假分裂和分离(参看AE 143节)。“她不悔改”是指他们不从虚假转向真理。这些话论及耶洗别,其实是论及那些出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快乐而歪曲真理和玷污良善的人;因为在圣言的预言部分,一个人被提到名字,这个人就表示所有具有这种性质或品质的人。

此处有必要说一说这种情况:那些在自己里面通过将真理应用于自我之爱的快乐而歪曲真理的人不会转向真理。人从属灵人或内在人及其理解力看到来自圣言的教会真理,但只在他热爱那里的真理,以至于愿意遵行它们的程度内而接受它们。当人如此愿意遵行它们时,他的内在人或属灵人就从属世人及其记忆中把那里的真理召唤出来并提升到自己这里,把它们与其意愿之爱结合在一起;人的内层或较高心智所住的内在属灵人就这样被打开,并相继被充满和完善。但人若允许属世的快乐,也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快乐掌权,就会出于这种快乐来看待一切;在这种情况下,他若看到真理,就会将它们应用于自己的爱,并歪曲它们。当情况是这样时,内在属灵人就被关闭,因为内在属灵人只适合接受诸如属于天堂的那类事物,无法忍受真理被歪曲。因此,当真理被歪曲时,内在属灵人就会收缩并关闭,几乎就像一根原纤维被刺到或刺痛时所行的那样。内在一旦关闭,对自我的爱或对世界的爱,或两者一起就会掌权;它们形成与内在或属灵人完全对立的外在或属世人。这就是为何那些通过将真理应用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快乐而歪曲真理的人后来不能转向真理。这就是“我曾给妇人耶洗别悔改淫行的时间,她却不悔改”这句话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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