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诠释启示录 #1160

1160.“你决不能

1160.“你决不能再见了”表示它们被永远毁灭了。这从“不能再见”的含义清楚可知,“不能再见”(它们,也就是肥美辉煌的事物,这些事物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吉祥之物,以及真理和由此而来的壮丽之物),是指它们被永远毁灭了,因为不能再见的事物就是被永远毁灭了。

(续)

马太福音中的这些话就是指前面所描述的一种亵渎:

污灵从人里面出来,走遍干旱之地,寻求安歇之处,却寻不着。于是说,我要回到我所出来的屋里去。到了,就发现它是空的,打扫干净,修饰好了。便去另带七个比自己更恶的灵来,都进去住在那里;那人末后的景况比先前更坏了。(马太福音12:43–45)

这段经文描述了一个人因污灵离开他而发生的改变;这污灵另带了七个比自己更恶的灵回来,描述了他回到邪恶中,以及随之而来的亵渎。

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同样描述了这种亵渎:

耶稣对在毕士大水池边得医治的人说,看哪,你已痊愈了,不要再犯罪,免得更糟糕的事临到你。(约翰福音5:14)

又:

祂使他们眼瞎、心硬,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约翰福音12:40)

“免得他们回转过来得了医治”表示免得他们成了亵渎。犹太人将会如此(马太福音12:45);这就是为何他们被禁止吃脂油或脂肪和血(利未记3:17; 7:23, 25),因为吃脂油或脂肪和血表示他们对圣物的亵渎,他们就具有这种秉性。此外,主通过其圣治以最大的小心谨慎防范这种亵渎的存在;为此,祂将人里面的那些神圣的事物与那些不神圣的事物分离,将那些神圣的事物存储在其心智的内层,并把它们提升到自己这里,将那些不神圣的事物存储在外层,并把它们转向世界。因此,神圣事物与不神圣的事物就分离了,这样人就能得救了。但当良善与邪恶混杂在一起时,这一切是无法实现的。主在启示录(2:10, 26)中教导说,那些持续留在信与爱中,直到死亡的人将拥有生命的冠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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