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62.木星居民对智慧的定义是:良善、公正地思考生活中发生的一切事。他们从小就从父母那里吸收这种智慧;这智慧接连传给后代,并因他们对智慧的爱而增长,因为等他们成为父母时,这爱也会增长。他们不知道,也不想知道有关我们世界所拥有的科学知识的任何事,并称这些为幽暗,把它们比作遮蔽太阳的乌云。他们之所以对科学知识形成这种观念,是因为我们地球的一些灵人向他们吹嘘科学所带来的智慧。
从我们地球来的如此吹嘘的灵人是那些将智慧视为纯粹记忆的人,例如:各种语言,尤其希伯来语、希腊语和拉丁语的知识,文献所记载那些事的知识,以及评论、实验数据、专业术语,尤其哲学术语的知识,诸如此类。他们没有将这类知识用作获得智慧的手段,反而将智慧置于这类知识本身。这种人因没有将他们的知识用作发展自己的理性能力、获得智慧的手段,故在来世,他们只有极少、有限的觉知能力。事实上,他们只能识别专业术语,并出于术语争论;对那些看不到其它事物的人来说,这类事物就像灰尘或乌云,遮蔽了理性视线(参看38节)。那些以这种学问为骄傲的人所拥有的觉知更少,而那些以科学知识为手段来破坏和毁灭属于教会和信仰的事物之人则完全摧毁了他们的理性能力,以致他们像猫头鹰那样在黑暗中将虚假看作真理,将邪恶看作良善。
与这类灵人的交谈使得木星灵得出这样的结论:科学知识会造成模糊和盲目。但他们被告知,在我们地球,科学知识是打开理性视觉的手段,这种视觉依赖于天堂之光。但由于诸如属于纯属世和感官生命的那类事物占据主导地位,故这些科学知识对我们地球人来说,反而沦为变得疯狂的手段,也就是说,变成赞成自然而非神,赞成世界而非天堂的证据。
他们还被告知,科学知识本身是属灵的财富,拥有科学知识的人就像那些拥有世俗财富的人;因为这些知识既是为自己、自己的邻舍和国家提供服务的手段,也是作恶的手段。此外,它们好比衣服,既有用,也具有装饰性;对那些想唯独因它们而得荣耀的人来说,还是一种骄傲的资本。木星灵完全明白这些事,但感到惊讶的是,他们作为世人生活时,就已停在手段上,偏爱通向智慧的事物胜过智慧本身,却没有发现,将心智沉浸于这类事物,而不是将它提升至它们之上,就会使心智陷入幽暗,把它弄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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