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61.由于性格和行为上的差异,木星灵不愿与我们地球灵来往。他们声称,我们地球灵狡猾,很少知道或思想良善,在制造邪恶方面倒是迅捷、灵巧。此外,木星灵远比我们地球灵更有智慧。木星灵还谈到我们地球灵,声称,他们说得多,想得少,因而无法拥有对许多事物的内在觉知,甚至没有对良善的内在觉知。他们由此推断,我们地球人都是外在人。
我们世界的一些恶灵曾被允许耍弄阴谋诡计,来骚扰并惹恼与我同在的木星灵。木星灵忍了他们很长时间,最后承认实在忍不下去。他们难以相信还有更坏的灵人存在,因为他们的想象和思维被这些灵人如此歪曲、败坏,以致他们似乎被绑了起来,若没有神的帮助,就无法挣脱,得以自由。当我从圣言读到一些关于我们救主十字架受难的经文时,欧洲灵人就注入骇人听闻的丑闻,企图迷惑木星灵。于是便调查他们是谁,在世时是什么职业。发现,他们当中有些人是传道士;大部分出自那些自称主的会士或耶稣会士之人。我说,他们活在世上时,能凭着传讲主的十字架受难而将普通百姓感动到流泪。原因在于,我继续说,他们在世时想一套,说一套,因此心里想的和嘴上说的大不相同;不过,现在他们不被允许如此狡诈地说话,因为他们一成为灵人,就被迫按他们所想的说话。木星灵对于人的内在与外在竟存在如此大的分离,以致说的和想的完全不同感到极其震惊,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能的事。
当听说我们地球来的许多人也变成天使,并从内心变得完全不同时,他们都很惊讶。他们原以为我们地球上的所有人都是他们所遇见的那种。但他们被告知,许多人不是这样,也有些人出于良善思考,和那些出于邪恶思考的人不一样;并且那些出于良善思考的人会变成天使。为向他们证明事实的确如此,由我们地球来的天使组成的唱诗班从天而降,一个接一个,以一个和谐的声音齐声赞美主。与我同在的木星灵们如此陶醉于这些唱诗班,以致他们以为自己几乎被提上天堂。唱诗班的这种赞美持续了约一个小时,他们在其中所感受到的快乐传给我,以致我也能感受到它。他们说,他们会把这事告诉在别处的朋友。当许多灵人和谐一致、齐声说话时,他们就形成所谓的唱诗班(关于这些唱诗班,参看AC 2595, 2596, 3350)。他们的言语有一种和谐(参看AC 1648, 1649)。在来世,唱诗班会被引入和谐一致(AC 5182)。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