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13.下面的经历向我证明,他们如何急切地搜寻并吸收诸如属于超越身体感官知觉记忆的那类知识。他们在探视我对天上事物所知的那些事时,快速地过了一遍,不停地说:“就是这么回事,正是这样。”因为当灵人靠近人时,他们会进入他的全部记忆,从中唤起适合他们的东西。事实上,我经常发现,他们翻阅记忆里的内容,就像翻阅一本书。这些灵人做起这种事来更熟练、更迅速,因为他们会跳过拖慢并限制内视,以至于使它迟缓的那类事物;如当视一切世俗和肉体事物本身为目的,也就是说,唯独爱这些事物时,它们就属这类事物。他们把思想集中在真实事物上;因为从世俗的累赘当中摆脱出来的这类事物会使心智上升,从而进入广阔的领域;而纯物质事物会把心智拖下来,同时限制并关闭它。另一个经历也清楚表明,他们急于获取知识,丰富他们的记忆。有一次,我正在写一些关于未来事件的东西,他们离得太远,以至于无法从我的记忆中把它们提取出来查看。由于我不愿当着他们的面读这些东西,所以他们极其愤慨,并且一反常态,想要辱骂我,说我是最坏的人之一等等。为表明他们的恼怒,他们就在我脑袋的右侧直到耳朵引发一种疼痛的收缩。但这些事并没有伤害到我。他们因做了坏事,反而把自己推得更远,不过很快又停下来,站着不走,因为他们想知道我写了什么。这就是他们对知识的那种渴求。与人同在的灵人掌握他记忆里的一切事物(AC 5853, 5857, 5859-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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