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820.凡从尘世进入灵界者,首先被保持在信仰告白和自己国家的宗教中。天主教徒也是这样,所以他们通常会有一个指派的教皇代表,他们按照在世时所遵守的仪式敬拜他。在世时曾为教皇者,死后通常不会被派给他们。然而,有一个人,曾任教皇之职达三四十年,却被派给了他们,因为此人内心所持的观念是,圣言比一般人所想的还要神圣,主应受到敬拜。我蒙允许与他交谈,他说他唯独敬拜主,因为祂是神,按照祂的话说(马太28:18),拥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他说,祈求圣徒是荒谬的,他还说,他在世时曾打算改革天主教,但由于他所说的原因而未能如愿。当这个容纳天主教徒和新教徒的北方大城,在最后审判之日被摧毁时,我看见他坐在一顶轿子里被带出来,转移到了安全地带。除了扮演教皇角色的大社群外,还建有一些学校,那些对宗教心存疑惑者便到这里来。他们在此找到已转化的修道士,这些修道士教导他们关于神,救主基督和圣言神圣性的真理,并让他们自主判断是否将心思远离被引入天主教的圣徒册封。接受指教者被带到由放弃教皇和圣徒崇拜之人组成的大社群。一到那里,他们就象从沉睡中醒来,还象从严冬进入美丽的早春,又象抵达港口的水手。然后那里的人邀请他们参加盛宴,请他们喝高脚水晶杯盛满的葡萄酒。我听说,天上的天使送给东道主一盘吗哪,样子和味道类似落在旷野以色列营地的吗哪,这盘吗哪被传给所有客人,人人都有机会品尝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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