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真实的基督教 #815

815.他们的这种状

815.他们的这种状态造成很多影响,其中包括,他们将教会的属灵事物铭刻在记忆中,极少将它们提升到认知的更高层面,而只允许它们到达较低层面,由此推理它们,这种行为完全不同于自由民族。在被称为神学的教会属灵事物方面,自由的民族就象鹰,能飞升任一高度,而不自由的民族则象游在河面的天鹅;自由的民族还象有高角的大鹿,自由奔跑在平原、树林和森林里,而不自由的民族则象养在动物园娱乐君王的小鹿。此外,自由的人民就象被古人称为佩加索斯的飞马,不但飞越大海,还飞越名为帕纳萨斯的群山和它们下面的缪斯神殿。但不自由的人民则象装饰了漂亮马具、养在国王马厩里的良马。他们在神学奥秘上的判断也有类似差异。德国的神职人员尚在学习期间,就记下学院老师所说的名言,他们珍视这些笔记,将其当作学识的权威证明。当他们被委任牧师或学校讲师时,他们会在讲桌或讲坛前说一些套话,主要是引用这些名言。不那么正规的牧师通常会宣讲圣灵及其奇迹,以唤起人们心里的神圣感。但那些根据当今正统教义教导信仰的牧师在天使看来,就象戴了一个橡树叶编织的花环,而那些通过圣言教导仁爱及其善行的牧师在天使看来,则象戴了一个芳香月桂叶编织的花环。德国的福音派在与新教争论真理时,就象在撕裂自己的衣服,因为衣服象征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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