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真实的基督教 #787

787.这新教会是迄

787.这新教会是迄今为止地上存在的所有教会的王冠,因为它必敬拜一个可见的神,不可见的神就在祂里面,如同灵魂在身体里面。惟有这样,神与人才有可能联结,别无他法,因为人是属世的,所以会作属世地思考;联结必在人的思维中进行,因而在其爱的情感中进行,当人将神视为人时,这种情况才会出现。与一个不可见的神联结就好比将视线与浩瀚的宇宙联结一样,而宇宙的界限是看不到的;还好比在海洋中间眺望,只能看见天空和大海,也会迷失。但与一个可见的神联结,则好比在太空或海洋看见一个人,这人张开双臂,将你拥在他怀里。因为神与人的所有联结,也必是人与神的相互联结;除非与一个可见的神联结,否则这种相互性是不可能的。在披戴人性之前,神是不可见的,在约翰书,主自己也教导这一点:
  你们从来没有听见祂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象。(5:37)
  在摩西五经:
  人见我的面不能存活。(出埃及记33:20)
  但约翰书中提到,祂披上自己的人性就是可见的: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显明出来。(1:18)
  同一章: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你们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14:6, 7, 9)
  主在以下经文中教导说,与不可见的神联结只能通过可见的那位,即通过祂:
  耶稣说,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约翰15:4, 5)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14:20)
  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使你所爱我的爱在他们里面,我也在他们里面。(约翰17:21-23, 26;以及6:56)
  经上还教导,祂与父为一,为了得永生,人必须信靠祂。如前面频繁所说,救赎取决于和神的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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