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730.圣餐的情况类似于立约,协议条款谈妥后就签署这约,最后封印。主亲自教导我们,祂的血就是立约;因为当祂拿起杯,递出去时,就说:
你们都喝这个,因为这是我立新约的血。(马太26:27, 28;马可14:24; 路加22:20)
新约就是新的盟约,故,主降世前由先知所写的圣言被称为旧约,而祂降世后由福音传道者和使徒所写的则被称为新约。“血”以及圣餐中的酒,都表示圣言的圣真,这一点可见于前文(n.706, 708)。圣言也是主与人,以及人与主所立的约本身,因为主以圣言,即圣真降下来。由于这是祂的血,所以在象征基督教会的以色列教会,那血被称为“立约的血”(出埃及记24:7-8;撒迦利亚书9:11);主被称为“众民所立的约”(以赛亚42:6; 49:8; 耶利米书31:31-34; 诗篇111:9)。
此外,为了能有某种保证,并且它定是经过慎重考虑的,必须要有一个签署标志,这符合尘世的秩序。没有签署标志的任命或意志会是什么样?若没有使判决生效的签署标志,人怎么判决?没有委任状的王国高官是什么样?没有书面的确认文件,人如何晋升职务?没有与业主签订买卖或销售协议,人怎能得到房子的所有权?除非有赢得奖金的某个目的或目标,或主管官员不知何故确定了赌注,否则人怎会到达目的地或追逐目标,从而赢得奖金?最后加上这几个例子作为说明,是为了使头脑简单的人也能明白,圣餐就是一种保证、印章、象征和证据,以表明,甚至在天使眼里,配领圣餐者就是神的儿子,它还象一把钥匙,开启他们在天堂永远居住的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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