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677.很多事实证明,洗礼就是引入基督教会,如:
⑴洗礼取代割礼被设立;由于割礼是归属犹太教会的标志,所以洗礼是归属基督教会的标志,如前节所述。标志的唯一作用是使人可以被识别,就象用不同颜色的襁褓包裹两个母亲的婴孩,以便他们被区分开,不至于混淆。
⑵它仅仅是正被引入基督教会的一个标志,这一点从婴孩也受洗的事实明显可知,他们没有任何理智可言,跟树上的幼芽一样没有能力接受属于信的事物。
⑶不但婴孩受洗,而且所有转向基督教的其他种族的皈依者也受洗,无论老少,并且这在他们接受教导之前进行,只要他们声称愿意信奉基督教,那么他们的洗礼就是加入基督教会的就职典礼。这也是使徒们所做的事,就象主说得那样,他们要使万民作主的门徒,给他们施洗(马太28:19)。
⑷又:耶路撒冷和犹太全地的人都出来在约旦河受了约翰的洗(马太3:5, 6; 马可1:5)。之所以在约旦河施洗,是因为这条河是进入迦南地的入口;“迦南地”象征教会,因为它是教会所在之地;所以“约旦河”象征引入教会。关于“迦南地”象征教会,“约旦河”象征引入教会,可见于《破解启示录》(n.285)。
然而,这一切发生在地上。而在天上,婴孩皆通过洗礼被引入基督教天堂,主给他们指派天使以照料他们。所以,一旦婴孩受洗,就会指定天使负责他们,天使将他们保守在接受信主的状态。但当他们长大,开始自主并独立思考时,这些守护天使就离开他们,他们会为自己选择诸如与其生活和信一体的这类灵。这些事实清楚表明,洗礼也是加入灵界的基督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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