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IV.洗礼的第一个功用是引入基督教会,同时插入到灵界的基督徒当中
677.洗礼是引入基督教会,这一点从许多考虑明显看出来,如以下考虑:
(1)洗礼被设立,以取代割礼;由于割礼是受割礼的人属于以色列教会的一个标志,所以洗礼是受洗的人属于基督教会的一个标志,如前所示(TCR 674节)。然而,标志只能作为识别的记号,就像不同颜色的襁褓盖在两个母亲的婴儿身上,以区分他们,防止他们混淆一样。
(2)洗礼只是引入教会的一个标志,这一点从婴儿的洗礼中很清楚地看出来,婴儿完全没有任何理性,也不能接受任何信仰,就像树上的嫩枝一样。
(3)不仅婴儿受洗,而且所有改信基督教的外邦归化者,无论老少,都要受洗;受洗在他们被教导之前完成,只要他们表达了接受基督教的愿望,他们就可以通过洗礼被引入基督教会;这也是使徒们的做法,按照主的吩咐,门徒要使所有民族都作门徒,给他们施洗(马太福音28:19)。
(4)约翰在约旦河给所有从耶路撒冷和犹太来到他这里的人施洗(马太福音3:5, 6; 马可福音1:5)。他在约旦河施洗,是因为进入迦南地要经过这条河,“迦南地”表示教会,因为教会就在那里;因此,“约旦河”表示引入教会。“迦南地”表示教会,“约旦河”表示引入教会(可参看《揭秘启示录》,285节)。
然而,这一切都发生在地上。而在天堂,婴儿是通过洗礼被引入基督天堂的,在那里,主指派天使照顾他们。因此,一旦婴儿受洗,天使就负责他们,使他们保持在接受对主之信的状态。但当他们长大,开始自我控制,并受自己的理性支配时,这些守护天使就离开他们,他们吸引那些与他们的生活和信仰构成一体的灵人与自己联系在一起。由此清楚可知,洗礼也是插入到灵界的基督徒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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