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X.人越重生,他的罪就越被移除;这种移除就是罪的赦免
611.人越重生,他的罪就越被移除,因为重生就是约束肉体,使它无法再统治或掌控,是征服旧人及其欲望,使它无法再兴起,并摧毁理解力的官能,因为这会使人不能被改造,而除非高于肉体的人的灵被教导和完善,否则改造是不可能的。凡仍保持完好理解力的人,谁从这一切中看不出,这样的工作不能在一瞬间完成,而只能逐渐完成,就像如前所述,人受孕,在子宫里被孕育,出生并接受教育一样?因为那些与肉体或旧人有关的东西是人从出生起就固有的,并建造了他心智的第一个住所,而欲望就住在其中,就像野兽住在洞穴里一样;它们首先住在外院,然后可以说轮流进入房子的地下室,最后通过楼梯登上去,为自己形成房间。这是随着婴儿成长,成为男孩,后来成为年轻人,然后开始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思考,出于自己的意愿行事而逐渐发生的。谁看不出,到目前为止所建造的这座心智的房屋,就是各种欲望像林中的淫灵(ochim,或鸱鸮)、沙漠的竖琴(Tziim,或猛兽)和萨梯(以赛亚书13:21; 34:13-15)一样手牵手跳舞的地方,不能在一瞬间被摧毁,然后一座新房子被建造,以取而代之?这些像手牵手运动的狂欢者一样的欲望必须首先被驱逐,然后属于良善和真理的新渴望才能被引入,以取代那些属于邪恶和虚假的渴望。这些事不可能在一瞬间完成,因为每个智者仅从以下考虑都会看到这一点,即:每一种邪恶都是由无数欲望组成的,就像表面之下充满白身黑头虫子的水果一样;邪恶多种多样,并像刚刚孵化出来的蜘蛛后代一样结合在一起。因此,除非邪恶一个接一个地被驱逐,直到它们的联系被打破,否则人不可能被作成新的。引用这些事是为了清楚表明,人越重生,他的罪就越被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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