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真实的基督教 #535

VIII.那些虽然没

VIII.那些虽然没有省察自己,但却因邪恶是罪而停止邪恶的人也悔改;

那些出于宗教或宗教动机而做仁爱作为的人同样实行这种悔改

535.由于在改革宗基督教界,因本章最后几节(TCR 564-566节)给出的许多原因,实际的悔改是极其困难的,这种悔改在于省察自己,认识并承认自己的罪,向主祷告,开始新的生活,所以此处会提出一种更容易的悔改,即:当有人正在思想和打算任何邪恶时,他要对自己说:“虽然我正在思想和打算它,但我不会做它,因为它是罪。”通过这种方式,他就会遏制或打破从地狱注入他的试探,并阻止它进一步进入。奇怪的是,任何人都很容易指责另一个正打算作恶的人,对他说:“不要这样做,因为这是罪。”然而,他很难对自己说同样的话;这是因为后一种情况触及意愿,而前一种情况只触及离听最近的思维,或说后者需要意愿的活动,而前者只需要基于所听到的事的低层次的思维。

在灵界曾做过一次调查,看看谁能实行这种实际的悔改;结果发现,他们就像辽阔的沙漠或旷野中的鸽子一样罕见。有些人说,他们能以更容易的方式悔改,但不能在神面前省察自己,并承认自己的罪。然而,所有出于宗教或宗教动机行善的人的确都会避免实际的邪恶,但他们很少反思意愿的内层,以为他们没有处于邪恶,因为他们处于良善;他们甚至以为良善遮盖了邪恶。但我的朋友,仁爱的第一步,或第一件事是避开邪恶。圣言、十诫、洗礼、圣餐和理性本身都教导了这一点;因为没有某种自我反省,人怎能逃离并驱逐邪恶呢?除非良善从内层被洁净,否则良善怎能变成良善呢?我知道,所有虔诚的人,以及所有理性健全的人,读到这一点时,都会同意,并视之为真正的真理;然而,很少有人会相应地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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