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245.众所周知,教会取决于它的教义,而教义来自圣言。然而,建立或形成教会的,不是教义,而是教义的完整和纯洁,因而是对圣言的理解。建立并构成个体人里面的特定教会的,也不是教义,而是基于教义的信仰和生活。同样,具体地建立并构成人里面的教会的,不是圣言,而是基于真理的信仰和基于良善的生活,人从圣言中获得这些真理和良善,并应用于自己。圣言就像深处包含大量金银的矿山,又像越往深处,藏着的石头就越宝贵的矿山;这些矿山照着人对圣言的理解而被打开。如果人不理解圣言的真正性质,就是它在自己里面,在其核心和深处的样子,那么圣言就无法在他里面形成一个教会,就像亚洲的矿山不会使一个欧洲人变得富有一样;当然,如果他是矿山的主人和开采者之一,情况就不同了。
对那些为了信仰的真理和生活的良善而查考圣言的人来说,圣言就像波斯王、莫卧儿或中国皇帝的宝库,而教会之人则像负责管理它们的官员,可以随意取用。然而,那些只拥有并阅读圣言,却不试图从中为他们的信仰寻求真正真理,为他们的生活寻求真正良善的人,就像那些只通过道听途说知道那里有大量财宝,却没有从中得到一分钱的人。那些拥有圣言,却没有从中获得对真正真理的任何理解,或对真正良善的任何意愿的人,就像那些因从别人那里借来的钱而自认为很富有的人,或像那些持有属于别人的地产、房子和商品的人。谁都能看出,这只是一种幻觉。他们又像那些穿着华服昂首阔步,乘坐镀金的马车,后面和两边有随从,前面有开路的,然而这种辉煌一点也不属于自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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