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181.但问题是,流出或产生诸如但以理书(9:27)所描述的“荒凉的可憎”,和“从来没有,将来也不会有的灾难”(马太福音24:21)的实际源头是什么呢?答案是:它来自整个基督教界的普遍信仰,以及根据传统,来自它的流注、运作和归算。令人惊异的是,唯信称义的教义(然而,这种信仰不是信仰,只是一种幻想或幻觉)掌控了基督教会中的教义的一切要点,或说被视为基督教会中的一切;也就是说,对神职人员,或圣职品级来说,它几乎作为唯一的神学原则或要义来掌权。大学里所有神学系的年轻学生都热切地学习、吸收,并在内心消化这教义,后来仿佛受到天堂智慧的启发,在教会教导它,并在他们的书中发表。他们通过它努力追求并获得卓越学识的名声、声誉、荣耀或称赞;文凭、学位和奖励也因此被赋予他们,尽管因这唯信,今天日头都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从天上坠落,天势都震动了(马太福音24:29)。我已经得到绝对的证据,证明如今这信仰的教义已经如此蒙蔽了人们的心智,使它们变暗,以至于他们不愿、因而可以说不能在阳光或月光下从内在看到任何神性真理,只能通过夜里的炉火之光在纯粗糙的表面上,或以粗略的轮廓从外在来观看。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说,如果关于仁与信的真正结合,关于天堂与地狱、主、死后生活、永恒幸福的神性真理用银字母写出来,然后从天上降下来,那么那些坚持唯信称义、唯信成圣的人不会认为它们值得阅读。但如果关于唯信称义的论文从地狱中发上来,情况就完全不同了;他们会接受并亲吻它,然后揣在怀里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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