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第三章 圣灵和神性运作
138.当所有具有圣职品级,对主我们的救主持有正确观念的牧师进入灵界时(这通常发生在死后第三天),他们首先接受关于神性三位一体的教导,尤其关于圣灵的教导,即:圣灵不是独自为神,当经上在圣言中提到圣灵时,圣灵是指从那一位全在的神那里发出的神性运作或神性活动。他们特别需要接受关于圣灵的教导,其原因是,相当多的狂热者死后会陷入疯狂的幻想,以为他们自己是圣灵;另一个原因是,教会中许多在世时以为圣灵通过他们说话的人,都会引用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即:说话反对他们受圣灵默示所说的话,是不可饶恕的罪(马太福音12:31, 32),以此来恐吓别人。那些接受教导后放弃圣灵独自为神的信仰之人会被教导,神的一体性不可分为三个位格,其中每一个都独为神,独为主,如《亚他那修信经》所断言的那样;相反,神性三位一体就在主救主里面,就像灵魂、身体和发出的能量,或这两者所发挥的力量在每个人里面一样。然后,他们预备接受新天堂的信仰;当这种预备完成时,一条通往拥有类似信仰的天堂社群的道路就向他们打开,他们被赐予在弟兄当中的一个住所,与他们一起生活在幸福中,直到永远。由于前面已经论述了神创造者和主救赎主,所以现在有必要论述圣灵。这个主题和前面的主题一样,需要分为以下一系列命题:
(1)圣灵是神性真理,也是从那一位神,即从主神救主那里发出的神性能量和运作,或神性能力和活动,神性三位一体在这一位神里面。
(2)圣灵是指神性能量和运作,或神性能力和活动;一般来说,神性能量和运作,或神性能力和活动是改造和重生;照着改造和重生而来的是更新、复活、成圣和称义;照着这些后者而来的是从邪恶中的洁净,罪的赦免,最终是拯救。
(3)“圣灵的差遣”是指神性能量和运作,或神性能力和活动;尤其对神职人员来说,神性能量和运作,或神性能力和活动,是指光照和教导。
(4)主在那些信祂的人里面运作这些能量,或说在他们身上实施这些强大效果。
(5)主凭自己从父那里运作,而不是反过来。
(6)人的灵就是他的心智和从它发出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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