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74

974.“因为你已经

974.“因为你已经判断这些事”表示祂预见到这些事会发生,规定处于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天堂不可以受到伤害。这从“判断这些事”的含义清楚可知,“判断这些事”是指使它们被做或发生,即接下来的事:“他们曾流圣徒与先知的血,祂给他们血喝。”但由于这些事论及主,而主从不给任何人血喝,或给“喝血”所表示的东西喝,然而,在圣言中,这些事和其它许多类似的事在字义上都被归因于主,所以可推知,这些话的意思是说,主预见到这些事会发生,并规定不可伤害处于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天堂。因为主预见邪恶,提供良善。这些就是这些话在灵义上所表示的事;也就是说,当属世之物,也就是外层被脱去,属灵之物,也就是内层显现出来时,因而当遵照表象的属世人的思维被遵照事物本质的天使的属灵思维所取代时。这清楚表明,圣言的字义是何性质,圣言的灵义又是何性质;以及人类的思维是何性质,天使的思维是何性质,也就是说,它们就像内在和外在,或原因和结果一样是一致的;与人同在的结果或外在被脱去,与陪伴人的天使同在的原因或内在则显现出来。这就是为何一个神圣的内在从天使流入视圣言为神圣的那人的外在思维,尽管他对此一无所知。

(关于第五诫续)

当一个人开始避开并远离邪恶,因为它们是罪时,他所做的一切都是良善,也可以称作善行,并照着功用的杰出程度而不同。因为在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之前,他所做的,是来自这个人自己的作为;由于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就在这些作为里面,它们是为了世界而做的,所以它们是或恶行;但人在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之后所做的作为,是来自主的作为。由于主,以及与主同在的天堂在这些作为里面,所以它们是善行。来自人的作为和来自主与人同在的作为之间的不同在人看来并不明显,但在天使眼里却是显而易见的。从人所做的作为就像外面粉白,里面却满了死人骨头的坟墓;它们就像外面干净,里面却盛有各种不洁之物的杯盘;像里面腐烂,外皮仍完好发亮的水果;或像里面被虫子吃掉,外壳仍完整的坚果和杏仁;或像长着一张漂亮脸蛋的肮脏妓女。这些就是来自人自己的善行,无论它们外面看上去多么良善,里面却充满各种杂质;因为它们的内层是地狱的,而它们的外层似乎是天堂的。

不过,一旦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那么他的作为不仅外面是良善,里面也是良善;它们越内在,就越好,因为它们越内在,就越接近主。那时,它们就像果肉鲜美的水果,其核心是存放许多种子的仓库,新树就从这些种子中产生,甚至充满整个花园。他属世人里面的一切都像蛋,从中孵化出成群的飞行生物,并逐渐充满大部分天空。总之,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时,他所做的作为就是活的,而他在此之前所做的作为是死的,因为凡来自主的,都是活的,凡来自人的,都是死的。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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