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72.“今在、昔在的主啊,你是公义的”表示在来自永恒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这从“公义”和“今在、昔在”的含义清楚可知:“公义”当论及主时,是指神性良善,因为在圣言中,“公义”论及良善,“神圣”论及真理(参看AE 204节)。“今在、昔在”是指无限和永恒,因为“今在、昔在”等同于“耶和华”;在圣言中,主凭神性良善被称为耶和华,凭神性真理被称为神;此外,在或是(存在)当论及主时,是指从祂自己而存在或是,也就是在祂自己里面,实存(或显现)当论及主时,是指从祂自己并在祂自己里面存在。实存(或显现)在相对意义上是指在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中的存在,这是通过神性真理实现的。这种是或存在就是永恒所指的;因为在天堂,当永恒论及主时,对它的理解没有任何时间观念,因而不同于世上对它的理解。在天使的观念中,永恒是指神性显现或实存的状态,而神性显现或实存与神性本质,也就是耶和华构成一体。存在或是(Esse或being)方面的无限由耶和华里面的“今在”来表示;实存或显现(existence)方面的无限由耶和华里面的“昔在”来表示。无限实存或显现,也就是永恒,就是发出的神性,或神性发出,天堂和属于它的一切就来自这发出的神性。神性实存或显现也是神性存在;但就天堂而言,它被称为实存或显现,在天堂,它是全部中的全部。
(关于第五诫续)
人若放弃广泛意义上所理解的偷盗,事实上出于其它任何理由,而不是出于宗教,并为了永生而避开它们,就没有从偷盗中洁净;因为其它原因打不开天堂,或说他无法以其它方式打开天堂。事实上,主通过天堂移除与人同在的邪恶,就像祂通过天堂移除地狱一样。例如,有些高级和低级的财产管理者,商人,法官,各种公职人员,工人,放弃偷盗,也就是放弃非法谋利和高利贷,也避开它们,但只是为了名声,以及随之而来的荣誉和利益,或因为文明和道德的法律,总之,是由于某种属世之爱或属世的惧怕,因而由于纯外在的约束,不是由于宗教信仰;这些人就其内层生命而言,仍充满偷盗和掠夺的欲望,当外在约束除去时,这种欲望就会爆发出来。每个人死后都是这种情况。他们的诚实和正直只是面具,伪装和狡猾。
740.启17:12.“你所看见的那十角,就是十王,他们还没有得国”表示在那些居住在法国,没有那么受制于教皇统治的人当中,在来自神性真理的能力方面的圣言,然而在他们中间还没有形成一个与天主教的宗教说服如此分离的教会。这些话论及那些居住在法国的人,这一点可从灵义上的这一系列事明显看出来;因为现在论述的是那些在基督教界的人对圣言的接受:在天主教徒当中,对圣言的接受和随之而来的教会状态(启17:9-11);在那些仅于外在依附于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人(他们主要在法国)当中,对圣言的接受和随之而来的教会状态(启17:12-14);其余的人,就是那些的确信奉这种宗教,但在各种事上仍持不同意见的人(启17:15);公开退出该宗教的新教徒或改革宗信徒(启17:16-17)。
然而,若不知道“朱红色的兽”是指圣言,并且教会取决于对圣言的接受,就绝不能知道此处论述的是这一切事。“朱红色的兽”是指圣言(可参看AR 723节);教会因圣言并照着对圣言的理解而为一个教会,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76-79节)。“角”,即此处这兽的角,表示圣言的能力;“十角”表示大能,在此表示神性能力,因为这是主藉圣言而来的能力。“角”表示能力,“十角”表示大能(可参看AR 270, 539和724节)。“王”表示那些处于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的人,抽象地说,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AR 20, 664, 704节);“十”不是指十,而是指许多人或许多事物(AR 101节)。“国”表示来自圣言的教会,因为“王”表示那些处于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的人,抽象地说,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因此,“他们还没有得国”表示在他们中间还没有形成一个与天主教的宗教说服如此分离的教会。
由此可见,“你所看见的那十角,就是十王,他们还没有得国”表示在那些在法国和其它一些地方,没有那么受制于教皇统治的人,包括那些被称为詹森主义者的人当中,在来自神性真理的能力方面的圣言;然而,在他们中间还没有形成一个与天主教的宗教说服如此分离的教会。
之所以说那些在法国的人中间的教会还没有与天主教的宗教说服分离,是因为这个教会在外在上与它是一致的,但在内在上却不一致。而外在是形式,内在是本质。他们仍依附于天主教,这是因为法国有众多修道院,并且那里的教牧职位受制于教皇的权威;这些人在一切形式上都受教皇的法令和律例管理,因而仍大量处于这种宗教说服的本质。因此,那里的教会尚未分离。这就是“他们还没有得国”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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