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71

971.启16:5.

971.启16:5.“我听见众水的天使说”表示来自属灵国度的对主公义的传讲。这从“众水的天使”的含义清楚可知,“众水的天使”是指主的属灵国度;因为在圣言中,“天使”表示属于主的某种事物,也表示一个天堂社群,以及天堂;此处“众水的天使”表示构成主的属灵国度的天堂,因为“水”表示真理,因而表示属灵事物。在众天堂,神性真理被称为属灵的,而神性良善被称为属天的。所有天堂都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属灵国度由处于神性真理的天堂和那里的天使组成,这些天堂位于南方和北方。但属天国度由处于神性良善的天堂和那里的天使组成,这些天堂位于东方和西方。因此,“众水的天使”是指由处于神性真理的天堂和那里的天使组成的属灵国度;而“从祭坛中出来的天使”(在本章第七经文中有所描述)是指由处于神性良善的天堂和那里的天使组成的属天国度,因为“祭坛”表示神性良善。“众水的天使”传讲主的公义,这一点从接下来这位天使所说的话明显看出来,我们稍后将解释这些话。

(关于第五诫续)

人停止、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到何等程度,良善就在何等程度上从主流入。所流入的良善是对知道并理解真理的情感,以及对意愿并实行良善的情感。但人无法通过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而停止邪恶,因为他自己自出生时起,因而出于自己的本性处于邪恶;邪恶无法凭自己避开邪恶,因为这就像一个人要避开自己的本性,这是不可能的。因此,使人避开它们的,必须是主,主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然而,人应当貌似凭自己避开邪恶,因为一个人貌似凭自己所做的,会成为他自己的,并作为他自己的而归给他;但他不貌似凭自己所做的,永远不会成为他自己的,也永远不会归给他。从主来到人那里的东西必被人接受;它不能被接受,除非人意识到它,也就是说,貌似凭自己意识到它;这种相互性对改造来说是必要的。这就是为何十诫被赐下,又为何十诫吩咐人不可拜别神,不可亵渎神的名,不可偷盗,不可通奸,不可杀人,不可贪恋别人的房屋、妻子或仆人,因而当对邪恶的爱诱惑和煽动时,人甚至在思维上停止做这些事;它们是决不能做的,因为它们是反对神的罪,本身是属地狱的。因此,一个人避开罪或这些邪恶到何等程度,对真理和良善的爱就在何等程度上从主进入;这爱使人避开、最终远离这些如罪的邪恶。由于对真理和良善的爱使这些邪恶逃走,所以可知,人不是凭自己,而是靠主避开它们的,因为对真理和良善的爱来自主。如果一个人只出于对地狱的恐惧而避开邪恶,那么它们会撤退;但良善却没有取代它们;因为一旦恐惧消失,邪恶就会回来。

唯独人被赐予貌似凭自己思考良善和邪恶,因而思考必须热爱和实行良善,因为它是神性,并存到永远;必须恨恶邪恶,决不可作恶,因为它是属魔鬼的,也存到永远。动物没有以这种方式思考的能力。动物的确能实行良善,避开邪恶,却不是凭它自己,而是要么出于本能或习惯,要么出于功用或恐惧,但从来不是出于思考这件事是良善或邪恶,因而不是凭自己如此行。因此,那些坚称人不是貌似凭自己避开邪恶,也不是貌似凭自己实行良善,而是凭一种不可察觉的流注,或主功德的归算而如此行的人也认为,人就像动物一样生活,没有对真理和良善的思维、感知和情感。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已经通过灵界的大量经历向我清楚显明。每个人死后都会在灵界要么为天堂,要么为地狱作准备。邪恶从正预备上天堂的人那里被移除,良善从正预备下地狱的人那里被移除;所有这些移除都貌似通过这些人自己实现。同样,那些作恶的人通过惩罚被驱使貌似凭自己弃绝邪恶;但如果他们没有貌似凭自己弃绝它们,惩罚就没有效果。由此清楚可知,那些垂下双手,等候流注或主功德的归算之人继续处于其邪恶的状态,永远垂下双手。

避恶如罪就是避开它们里面的地狱社群。人无法避开它们,除非他厌恶并远离它们。人无法出于厌恶远离它们,除非他爱良善,并出于这爱不意愿邪恶。因为人要么意愿邪恶,要么意愿良善;他意愿良善到何等程度,就不意愿邪恶到何等程度。当他将十诫变成他宗教信仰的一部分,并照之生活时,对他来说,意愿良善是可能的。

由于人必须貌似凭自己停止如罪的邪恶,所以这十条诫命被主刻写在两块石版上,它们被称为约;这约按双方订立约的方式来订立,也就是说,一方提议,另一方接受,接受的那一方同意。如果他不同意,约就无法建立,或说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同意就是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行动。人貌似凭自己思想避开邪恶,实行良善,不是人做的,而是主做的。主为了相互性和随之的结合而如此行动;因为主的神性之爱是这样,祂渴望自己的东西成为人的;而这些东西不能成为人的,因为它们是神性;因此,祂使它们好像是人的。

相互结合,也就是人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以这种方式实现,正如主自己在约翰福音(14:20)中所说的。如果结合里面没有某种仿佛属于人的东西,这将是不可能的。人貌似凭自己所做的,是貌似凭他的意愿、情感、自由,因而貌似凭他的生命来做的。除非这些出现在人那一方,如同他自己的,否则不可能有任何相互性,因为没有起反应的东西,因而没有任何约或结合。事实上,没有任何理由指责人行了邪恶或良善,信了真理或虚假;因此,任何人都不会因恶行应得地狱,因善行而出于恩典应得天堂。


诠释启示录 #209

209.“因为你有一

209.“因为你有一点能力,也曾遵守我的话,没有否认我的名”表示他们在使来自圣言的真理进入生活,承认主人身中的神性的程度内而从主拥有反对邪恶和虚假的能力。这从“有一点能力”、“遵守我的话”和“没有否认我的名”的含义清楚可知:“有一点能力”是指来自主、反对邪恶和虚假的能力,由于此处论述的主题是那些处于仁之信的人,所以经上说,他们“有一点能力”(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遵守我的话”是指将来自圣言的真理应用于生活,因为遵守真理或诫命意味着不仅认识并感知到它们,还意愿并实行它们;那些如此意愿和实行的人就使他们从圣言所认识并感知到的真理进入他们的生活(参看AE 15节)。“没有否认我的名”是指承认主人身中的神性(参看AE 135节)。

要知道,有两件主要的事构成教会,即承认主人身中的神性,将来自圣言的真理应用于生活;此外,没有人能处于两者中的任何一个,除非他同时处于另一个;因为进入生活的一切真理都来自主,这一切成就在那些承认主人身中的神性之人身上,因为主从祂的神性人身,而不是从与人身分离的神性,也不是从与神性分离的人身流入所有人,既流入天堂里的人,也流入地上的人。因此,那些在思维上将主的神性与祂的人身分离,并视父的神性不在人身之内,而是在人身旁边或之上, 从而与它分离的人不从主,因而不从天堂接受任何流注,因为所有在天堂里的人都承认主的神性人身(对此,参看《天堂与地狱》,2–19, 59–72, 78–86等, 212节)。由此清楚可知,对那些承认主人身中的神性,也就是承认神性人身的人来说,进入人的生活的一切真理都来自主。当一个人热爱真理时,因而当他意愿并实行它们时,真理就进入他的生活,因为热爱的人也意愿和实行。总而言之,当一个人出于情感照真理生活时,真理就进入生活。这些真理之所以来自主,是因为主流入一个人的爱,并通过这爱流入真理,从而使这些真理进入他的生活。

现在有必要说一说人从主所拥有的反对邪恶和虚假的能力。天使和世人所拥有的一切能力都来自主;他们在何等程度上接受主,就在何等程度上拥有能力。人若相信反对邪恶和虚假的任何能力来自人的自我,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正是与地狱结合的恶灵引发人里面的邪恶,从而引发虚假。这些灵人数量众多,其中每一个灵人都与许多地狱结合,每个地狱又有许多灵人;除了主以外,没有人能使这些地狱离开人,因为唯独主拥有管理地狱的能力,人凭自己或他的自我根本没有任何能力;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通过爱与主结合,就在何等程度上拥有能力。有两种爱在天堂掌权并构成天堂,即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对主之爱被称为属天之爱,对邻之爱被称为属灵之爱。那些处于属天之爱的人拥有大量能力或力量,而那些处于属灵之爱的人拥有一点能力。由于写给该教会的信论述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或处于仁和由此而来的信之人,这爱是属灵之爱,所以经上说:“你有一点能力。”

但必须知道的是,天使和世人从主所拥有的一切能力都来自爱之良善;由于爱之良善不是从自己,而是通过真理行动,所以一切能力都通过真理来自爱之良善,对那些属灵的人来说,则通过信之真理来自仁之良善。事实上,良善通过真理取得一个品质,没有真理的良善没有品质,而没有品质,就没有力量,也没有能力。由此清楚可知,良善通过真理拥有一切能力,或仁通过信拥有一切能力;与信分离之仁和与仁分离之信都没有任何能力。这就是赐给彼得的钥匙所表示的,因为那里的“彼得”在灵义上表示来自主、出于良善的真理,因而表示出于仁的信;赐给他的“钥匙”表示管理邪恶和虚假的能力或权柄。当彼得承认主人身中的神性时,这些事就对他说了;这也表示能力被赐给那些承认主人身中的神性,并从祂处于仁之良善,从而处于信之真理的人。当彼得承认主时,这些事就对他说了,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耶稣对门徒说,你们说我是谁?西门彼得回答说,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耶稣回答他说,西门巴约拿,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血肉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我还对你说,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地狱的门不能胜过它。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马太福音16:15–19)

关于彼得和赐给他的钥匙,可参看前文(AE 9节);以及《最后的审判》(57节)一书中的说明,还有《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22节);来自主、出于良善的真理拥有一切能力(参看《天堂与地狱》,228–233, 539节;《属天的奥秘》,3091, 3387, 3563, 4592, 4933, 6344, 6423, 7518, 7673, 8281, 8304, 9133, 9327, 9410, 10019, 1018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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